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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改領導小組的相關通知

車改領導小組的相關通知

  中國公務用車改革,截止2004年已有11年曆史,但迫於各方質疑之聲,各地車改始終低調潛行。

  車改領導小組通知【一】

  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為加強對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調整完善、順利推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奉化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成員名單

  組 長:高浩孟

  副組長:陳紅偉

  成 員:竺劍虹 市委辦公室

  鄔亦軍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江雪明 市政府辦公室

  張能放 市政協辦公室

  唐武軍 市委組織部

  徐猛挺 市委宣傳部

  俞 峰 市國資局

  夏 廣 市機關黨工委

  謝慧贊 市編委辦

  馮曉虹 市發改局

  黃 臻 市公安局

  胡志春 市財政局

  範亞娟 市人力社保局

  陳敦冰 市審計局

  鄔薛平 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孫 耀 市機關事務局

  夏傳統 市機關事務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車改辦),設在市機關事務局,由孫耀兼任辦公室主任,謝慧贊、馮曉虹、胡志春、範亞娟、夏傳統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稽核提交市委、市政府審議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審議公車改革配套制度、相關政策等;審批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車改方案;研究決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的有關事項。

  (二)車改辦主要職責

  擬定並解釋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擬定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擬定車改工作方案,協調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負責車改方案向上報批工作,審查鎮(街道)和市級單位車改方案;組織開展各單位車改實施情況督查;負責相關調研摸底、統計測算、材料起草、會務後勤等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辦公室:參與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2.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參與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派駐車輛的日常管理。

  3.市政府辦公室:參與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4.市政協辦公室:參與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政協派駐車輛的日常管理。

  5.市委組織部: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核定涉改單位領導人員名單、職數和職務;參與稽核涉改人員名單。

  6.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車改宣傳計劃;加強實施過程中輿論引導等工作。

  7.市編委辦: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確認、提供、稽核涉改單位名錄和在編在崗人員名單;參與制定涉改單位司勤人員分流安置辦法。

  8.市機關事務局:牽頭負責車改辦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起草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負責擬定工作方案;牽頭組織稽核全市車改單位實施方案;參與擬定涉改車輛處置辦法並做好涉改車輛的處置工作;負責制定派駐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公務用車集中管理平臺和綜合行政執法用車平臺,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服務保障。

  9.市發改局:參與市車改辦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起草全市車改總體方案;協助車改辦與寧波市車改辦聯絡工作。

  10.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參與制訂執法執勤單位車改方案;負責涉改車輛基本資訊核查、違法記錄查詢、協助登記資料補辦、車輛號牌保留審批等工作。

  11.市財政局: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執法執勤單位車改方案;負責修訂完善公共交通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做好差旅費制度與公務交通補貼的銜接工作;負責修訂和完善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12.市人力社保局: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起草、解釋和實施涉改單位司勤人員分流安置辦法;負責涉改人員稽核。

  13.市審計局:負責車改涉及經費的審計監督。

  14.市公共資源交管辦: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牽頭做好涉改車輛的公開評估與拍賣。

  15.市國資局:參與車改辦日常工作;參與擬定國有企業車改方案;負責擬定國有企業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協助做好公務用車移交,國有資產調撥審批手續;上交車輛處置相關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要加強對車改實施過程中行政監察等工作,對涉改車輛的上交、評估及拍賣進行全程監督,對保留公車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各成員單位應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全市車改工作。

  中共奉化市委辦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xx年9月23日

  車改領導小組通知【二】

  各區公車改革領導小組:

  你們報來的車改方案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車改屬職務消費範疇。各區按“統一模式,規範、簡單操作”的原則進行車改,並要有利於節約、有利於廉政、有利於工作、有利於穩定。

  二、統一各區車改模式,按“貨幣化、取消公車”模式進行改革。統一各區改革範圍、車改交通補貼標準、購車優惠規定以及公車處置辦法。

  三、各區車改單位、人員範圍:實施、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中的所有在職在編人員。不含離崗退養、離退休人員,區五套班子領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行政執法局單位人員暫不改革。

  四、各區統一按以下標準發放車改交通補貼:

  “職級”指經組織、人事部門任命的職級,具體由各區認定。

  五、參加車改人員購買私車(含拍得公車)的,可以按其職級標準預支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的車改交通補貼,預支年限內停止發放車改交通補貼,預支車限期滿再按月發放車改交通補貼。具體預支年限由各區確定。

  六、公車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後,可以在全體列入改革範圍的`單位、人員中拍賣,流拍的再向社會公開拍賣,也可以直接向社會公開拍賣。公車拍賣成交價格不低於評估價。

  七、改革後,除區五套領導班子辦公室可保留1-2臺公務用車外,各單位不再保留公車。各單位的特殊用途車輛經區車改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可保留在原單位,並予以加強管理。

  可以根據需要成立車輛服務機構,抽調一定量車輛進行集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和企業化運作。要制定嚴格、具體的使用、管理和收費辦法,明確界定車輛使用範圍,制定合理、不低於成本價的收費標準。是否成立車輛服務機構由各區決定。

  八、參加車改人員在佛山市範圍內的公務活動,由個人自行解決交通工具以及費用問題;在佛山市範圍外的公務活動,費用可以在單位差旅費中列支。

  九、司機分流辦法由各區根據實際制定。

  十、各區要制定監管措施和紀律規定,對公車改革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十一、各區按以上批覆原則和要求,調整本區車改方案。方案在實施前,報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十二、各區制定的各種改革配套檔案須報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十三、各區的車改方案自2004年7月1日起試行。

  各區在車改過程中如有問題,請直接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此復。

  佛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二○XX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