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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

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範文

  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範文1

  為規範和加強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管理,有效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和全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從xxx3年7月1日起實施《xx市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實施辦法》,由本市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從xxx3年7月1日起,xx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建會籌備金。

  經全國總工會批准獨立管理經費的鐵路、民航、金融所屬單位和實行財政統發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暫不納入代收範圍,按原渠道繳交工會經費。

  從xxx3年8月1日起,各級地方稅務機關開始受理繳費單位的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的申報繳納事宜。

  市直單位諮詢熱線:xxxxxxxxxxxx;江城區諮詢熱線:xxxxxxxxxx;陽春市諮詢熱線:xxxxxxxxxx;陽東縣諮詢熱線:xxxxxxxxxx1;陽西縣諮詢熱線:xxxxxxxxxxx;海陵島試驗區諮詢熱線:xxxxxxxxxx;高新區諮詢熱線: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市總工會 xx市地方稅務局

  xx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xx市中心支行

  xxx3年7月2日

  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範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從xxx6年1月1日起,委託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沒有分設地稅的市、縣由國稅機關)負責代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代收範圍。在自治區境內,開業六個月以上,建立和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財下統一劃撥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

  代收標準。

  二、代收標準。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按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經費;開業六個月以上但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xxx4]29號)的規定,由稅務部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籌備金。

  “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按月徵收,各企業、事業單位隨同地方稅收於次月1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製的《xxxx區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xxxx區工會經費現金繳費憑證》或財政部統一印製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列支。

  四、處罰規定。各企業、事業單位逾期、少繳工會經費的,稅務部門在催繳的同時,按所欠金額逐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拖欠或拒不撥繳的,經多次催繳無效,由工會按照《工會法》的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通告。

  xxxx區總工會(章)

  xxxx區財政廳(章)

  xxxx區地方稅務局(章)

  xxxx區國家稅務局(章)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章)

  二零xxx年三月二十二日

  關於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範文3

  尊敬的繳費人:

  自xxx6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含四縣一市)所有納稅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社會組織應撥繳的工會經費統一由xx市地稅部門代為徵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安徽省總工會《關於印發〈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xxx5〕56號)和xx市總工會《關於全市企事業單位應撥繳工會經費委託地稅機關代收的通知》(合工〔xxx5〕57號)。

  二、代收範圍

  全市(含四縣一市)範圍內進行稅務登記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繳費單位)。

  工會組織關係隸屬省總工會或省產業工會的企業、機關和納入各級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屬於代收範圍。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徵收率為0.8%(2%×40%)。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全額徵收組建工會籌備金。

  四、代收方式

  1、申報繳納期限:工會經費實行按月代徵。繳費單位於月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並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內繳納工會經費。

  2、申報繳納方式:採用上門繳納或網上繳納方式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1)採用上門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通用申報表(稅.基金規費)》,進行申報繳納;(2)採用網上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透過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工會經費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同步徵收。繳費單位在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時,同時申報應上繳的工會經費。

  特此通告。

  xx市總工會

  xx市地方稅務局

  xxx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