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案例範本
仲裁協議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議。
甲方:廣西貴港市金太陽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貴港市港北區中山路888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董事長。
乙方:湯芳人體藝術公司。
住所:貴港市臺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湯芳,女,25歲,經理。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於2009年8月8日簽訂並經貴港市公證處公證了《聯營協議書》,該協議約定聯營期限為一年,現期限已經屆滿;後來雙方雖未簽訂協議,但繼續聯營,時間達8個月之久。在聯營期間,未獲得實際利潤。現就企業聯營清算方面,雙方一致同意選擇貴港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貴港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範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本協議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貴港市中山路湯芳××藝術公司
簽訂時間: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