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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協議書格式

醫療事故協議書格式範文

  醫療事故協議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醫療事故協議書格式範文,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醫療事故協議書格式範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1、排除了對責任人的追究。由於和解無須、甚至也無法嚴格堅持法律規則,和解把糾紛主體的意志置於判斷糾紛主體行為合法性以及處置糾紛權益關係的法律規則之上。因此,儘管和解可以消除糾紛,,但其卻也常常排斥了本應介入的公權力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一問題在醫療事故和解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於醫療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在發生競合情況下,當事人間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衛生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使責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實踐中,限制這種消極影響的辦法是為透過和解解決劃定恰當的適用範圍,規定屬於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適用和解。

  2、透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侷限性還表現在其他方面:

  (1)運作中的隨意性使得人們對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協議效力不足也容易導致更大的風險和重複成本。

  因此,在透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應一方面鼓勵醫療糾紛當事人採用要式和解協議,並透過公證或擔保等形式以加強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應協調和解和其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時透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和解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 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 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 醫療事故原因

  四、 賠償數額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陪護費: 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 元;

  6、殘疾用具費: 元;

  7、喪葬費: 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9、交通費: 元;

  10、住宿費: 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 元(不超過2人)

  合計: 元

  五、 償款給付時間:

  六、 違約責任

  七、 其他

  1、 出院處理:

  2、 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注:具體條款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增減

  醫療事故協議書格式範文2

  甲方:門診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鑑於患者 曾於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7月12日在甲方處門診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透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乙方主張權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衛生部門投訴、申請司法技術鑑定、向司法部門起訴、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干擾甲方的正常醫療秩序等方式)。

  第二條 補償專案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錢款人民幣 元:已於20xx年7月22日給付乙方陸千元、於20xx年7月31日給付乙方四千元、剩餘款項 元。

  第三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剩餘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乙方也不得僱傭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到甲方診所幹擾甲方的正常醫療秩序,每出現一次該情況,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到臨清市法院起訴。

  第七條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甲方除行使本協議的其他權利外,仍要追究乙方敲詐勒索罪的刑事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或者各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甲方代表: 乙方或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律師: 其他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