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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書是什麼意思

仲裁協議書是什麼意思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雙方自願將他們將來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一種書面的一致的意思表示。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則不能受理仲裁案件。

  根據《仲裁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仲裁協議應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以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成立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

  這是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協議所必須採取的形式的規定,其目的是證明當事人雙方同意仲裁,避免產生異議。仲裁協議可以是在合同中規定仲裁條款的方式,即在合同中就設立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專門條款;也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協議方式,即在合同之外另行簽訂的有關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協議,這種協議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前,也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後訂立。

  二、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是指雙方當事人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一致表示和共同願望。

  三、仲裁事項

  這是指雙方當事人同意提交仲裁解決爭議的事項,是關於透過仲裁來解決什麼爭議問題的內容要求。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以下兩類糾紛不能提交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四、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實行協議管轄,而沒有地域管轄或級別管轄。在訂立仲裁協議時,要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對爭議進行仲裁,否則無法履行協議,也就無法進行仲裁。

  範文

  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稱、住址)

  甲乙雙方就×××(寫明仲裁的事由)達成仲裁協議如下:

  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自願將此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仲裁裁決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員會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