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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

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範文

  申訴人:周家光,男,白族,1 980年7月21日出生,住雲南省昆明市官

  委託代理人:王黎軒,律師,委託許可權為一般授權代理。

  被訴人:XX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魯仕澤,XX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王其明,律師,委託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理。

  委託代理人:普清紅,XX有限公司員工,委託許可權為一般授權代理。

  申訴人雷天明訴雲南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申訴人與被訴人協商,自願達成以下調解協議:

  一、20XX年1月至4月由被訴人按每人月工資1 89 8元的基數,對照申訴人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所欠工資。

  二、外勤補助費按實際出勤天數補發每日2 0元

  三、由被訴人發給申訴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每人8 00元。

  四、2008年5月起至7月止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由被訴人負責。

  五、申訴人自願放棄除以上協議以外的`其他申訴請求。

  本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首席仲裁員:XXX

  書記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