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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參考

離婚協議書參考範本

  離婚協議書不會寫?沒關係,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離婚協議書參考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離婚協議書參考範本1

  xxx,男,xxx年**月**日生,漢族,現住xx市xx新區**路***弄**號*室。

  xx,女,xxx年**月**日生,漢族,現住xx市xx新區**路***弄**號*室。

  xxx與xxxx年**月*日登記結婚。兒子吳**xx年**月**日出生。現經雙方反覆協商,就自願解除夫妻關係達成一致,並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行。

  1、xxx和xx一致同意解除雙方夫妻關係,在辦妥雙方xx市xx新區**路***弄**號**室房產歸xx所有的過戶變更手續、xxx將自己戶口遷出xx住處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兒子吳**由xxx直接撫養,由於xx經濟收入微薄,可以不支付兒子撫育費。xx在不影響兒子***學習和健康成長情況行使對兒子吳**的探望權。

  3、雙方現有電視機、洗衣機、電腦、冰箱、空調等所有傢俱物品,xxx自願放棄分割,全部歸xx所有。雙方個人衣物和生活用品分別歸各自所有,xxx清理自己個人衣物時,xx自願給予協助。

  4、xxx與x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既沒有共同債務,也沒有共同債權。如今後發現有關債務,不視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借款人自行清償,與對方無任何關係。

  6、xxx與xx一致認為,本協議每一個條款都是雙方深思熟慮的真實意願。訂立本協議是個嚴肅的民事法津行為,一經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解除婚姻關係,則須經離婚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三份,xxx與xx各執一份,提交離婚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

  xxx(簽字): 20**年**月**日

  xx(簽字): 20**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參考範本2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婚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兒,名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 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 女兒___________由乙方撫養,隨同乙方生活,撫養費由甲、乙雙方分攤,甲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的0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轉賬到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銀行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女兒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可再協商解決;

  2、 撫養費支付到女兒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定有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數額和支付時間;

  3、 甲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_次,甲方於寒暑假在徵得女兒同意情況下可與女兒共同生活______天,如甲方臨時或節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探望,乙方有協助的義務;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女兒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 存款:雙方確認無共同存款,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2、 房屋:

  (1) 夫妻婚後共有房屋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現協商該套房產歸 方所有, 方同意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配合 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2) 乙方名下房屋歸乙方所有。

  3、 其他財產:

  (1)甲乙雙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2)甲方名下汽車________ 歸 ________方所有。

  4、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現金 萬(大寫: 元),此款在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理後付清。

  四、 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務;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 離婚後,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

  六、 甲乙雙方承諾對該協議的字詞義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分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關知識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約定

  一、約定分割非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在對財產分割的時候,首先必須明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他人財產。否則,在無所有權的情況下分割他人財產的約定就會無效。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不得再婚的約定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不能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所以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三、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而無效。

  四、附條件、附期限離婚協議無效

  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屬身份行為,依其性質屬於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婚姻關係只能存在兩種形態,即確定地存續,或確定地解除。如離婚協議中約定所附條件發生,或附加一定的期限,而婚姻關係的效力取決於該條件或該期限,這樣勢必使本應確定的身份關係變得無法確定,背離了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身份上的法律行為即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這違背了婚姻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地位無法安定,不利於婚姻家庭生活的和諧和穩定。

  五、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被繼承人只能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六、協議離婚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於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夫妻身份關係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的內容,則從本質上否認了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因內容具有違法性,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從其行為的法律性質上來界定應為同居,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七、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週歲以後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週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週歲以後,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如父母在子女18週歲以後仍給以幫助,則屬於自願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這種約定因內容具有違法性而無效。

  八、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很多鬧得不歡而散的父母,會考慮將房產留給孩子。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法律規定,涉及不動產的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並不直接會導致子女取得房產的所有權,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能導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九、剝奪不撫養子女一方探望權的約定

  有的離婚協議中約定為了子女能安定生活不受打擾,不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探望子女。該約定侵犯了子女的權益,給子女的健康成長造成阻礙。探望權是法律賦予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權利,在離婚協議中以約定的方式剝奪探望權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