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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書寫事項

仲裁申請書書寫事項

  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事項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並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關於仲裁時效的問題。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但在這個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有不同的規定,勞動法規這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而《條例》則規定為6個月。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解釋:1995年1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按照《條例》執行;19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再受理,但是當事人能夠舉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的理由除外。

  第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四,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傳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訴人是職工的,"姓名"一欄應寫明本人的姓名,申訴人是單位的,"姓名"一欄可以不填。

  (2)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填寫此項時要做到簡明扼要,一目瞭然。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你想主張的事項。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物件。“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