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必須具備的內容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必須具備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書面申請
根據本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有利於明確表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也便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在決定受理後,向被申請人轉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方便被申請人行使答辯的權利,有利於仲裁活動的進行。因此,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留一份為正本,送達被申請人的各份為副本。
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申請人為爭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並在仲裁中爭取有利法律後果,應當認真書寫仲裁申請。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聯絡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申請書應當按申請人、被申請人分別列明以上情況。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仲裁的,或者申請人委託律師或他人代為仲裁的,還應說明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代理人是律師的,只要寫明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而不需寫明律師的基本情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助於仲裁委員會稽核、認定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便於仲裁委員會與當事人進行聯絡。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仲裁申請書中的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透過仲裁程式達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動中的重要內容,也是仲裁申請書中必須記明的法定事項。因此應當寫明申請人透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實體權利請求,即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履行什麼義務,以及透過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仲裁請求應力求明確具體,切忌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在記明仲裁請求的同時,應當記明提出仲裁請求的客觀基礎,以充分的事實、理由來支援仲裁請求,這樣才能使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明確其提起仲裁的事實依據和具體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對案件進行依法審理和裁決。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等等。這部分內容作為仲裁申請書的核心內容,所述事實理由應當實事求是,簡明概括。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有事實根據,而申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根據的事實是否存在,應當有證據加以證明,如書證、物證等。申請人在提出證據的同時,應當提供證據的來源,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實。如提供的是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單位,以便於仲裁委員會及時核實和調查這些證據,確定能否作為定案的'證據,從而及時、公正的裁決。可以另寫一份證據清單附後。
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請書除上述內容以外,還要寫明選定的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申請仲裁的時間,並在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全稱,並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章。此外,還應註明仲裁申請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並將其按編號順序附於仲裁申請書後。
三、因為勞動仲裁申請書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勝敗,並且如果有相應的權利你沒有寫到申請事項中,仲裁委及法院是不會主動審理,更不會支援的,所以建議由專業人士代筆!
範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如果委託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年 月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於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