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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村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村綜合治理工作制度1

  一、資訊報告制度

  各村綜治服務站要充分發揮包組村幹部、綜治協管員(專職調解員)、平安中心戶長、綜治工作協會會員和反邪教協會會員深入群眾的優勢,及時向他們收集轄區社情動態,對本轄區發生的重要情況,在採取針對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鎮綜治辦及相關職能部門。

  二、綜治工作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綜治工作例會,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檔案會議精神和相關部署,總結前期綜治維穩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勢和不穩定因素,商討調處疑難矛盾糾紛和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具體佈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2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4次的民情分析會(綜治例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民情分析會可結合召開),及時排查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資訊,針對當前熱難點問題研究部署對策,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繳”。原則上明確提請鎮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相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書面申請;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有村調委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調處意見;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有村調委會確實難以解決的理由。

  四、社群矯正物件、刑釋解教人員及輕微違法青少年幫教制度

  摸清本轄區社群矯正物件、刑釋解教人員和輕微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逐人建立檔案,因人制宜,組織幫教力量,結對幫扶,開展幫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時,要儘可能地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力爭使每位幫教物件棄惡從善、迴歸社會,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綜治平安普法宣傳制度

  積極開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完善規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規民約,紮實推進“四民主、兩公開”(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傳欄、村民法校、法制宣傳員、法律圖書角、村級廣播等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教育陣地,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綜治平安意識。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範制度

  加強治保會、護村隊、民兵義務巡邏隊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認真研究每階段的治安形勢和發案規律,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治安巡查防控,積極參與警、企、村、校、店、戶等多種形式的聯防互動,大力實施“亮燈工程”,推廣現代技防手段,不斷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和公眾安全防範意識。

  七、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制度

  依託綜治服務站,自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的規範化建設,配齊配強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定期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專項排查活動,全面掌握本轄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情況,認真做好登記辦證、檔案錄入、彙總上報、服務維權等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八、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制訂和完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遇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村主幹和綜治幹部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採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並即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遇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財產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災害的,要按規定保護現場,積極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政法機關儘快偵破案件,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九、檔案管理制度

  認真按照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建立綜治維穩工作臺帳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作資訊、工作部署、會議情況、糾紛調處、安全防範、安置幫教、國家安全、鐵路護路、反邪教鬥爭、突發性事件處置、依法治理、宣傳教育、社群矯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等綜治平安建設工作檔案資料和活動情況,及時歸檔,實行規範化管理。

  村綜合治理工作制度2

  為了強化基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治安防控能力,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平安建立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村綜治工作制度:

  一、 工作例會制度:

  村綜治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分析村情及刑事治安案件,研究分析調解、信訪、治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研究本村各類不穩定因素,確定責任人提前介入調處。

  二、 值班接待制度:

  針對矛盾糾紛突出問題,其綜治工作站實行值班接待制度,負責辦理調解、信訪、治保等具體事項。如遇重大情況,值班人員要及時報告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研究處理,必要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理。

  三、 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村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遵循合情合理合法,自願平等,尊重訴權原則,及時組織調解。一般矛盾糾紛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糾紛雙方按人民調解規程進行調解,並做好調解的書面記錄,及時歸檔。重大、複雜問題應及時向村兩委彙報,或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進行聯合調處,勸導調解,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 信訪員制度:

  信訪員由村調解委員會兼任,信訪員配合上級信訪部門做好村信訪工作,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及時向上級信訪部門報告信訪動態資訊,參與調處村民間矛盾糾紛,宣傳信訪法規政策,引導群眾依法文明有序信訪,做好重點信訪物件的思想教育、情緒疏導和穩控工作。

  五、 不穩定因素排查報告制度:

  及時開展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和治安情況,及時採取預警、防範、化解措施。實行每週定期報告和零報告,每月向鄉綜治工作重心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表》。

  六、 治安聯防制度:

  組建專職治安巡邏隊,落實防盜、放火、防破壞和防其他災害事故的安全防範措施,對可疑人員、物品、車輛進行查詢,及時制止現場違法犯罪活動,將抓獲的現場犯罪嫌疑人員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協助公安機關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破案線索,在公安機關指導下配合做好重點要害部位、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

  七、 臺賬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都應建立臺賬,各種會議要做好詳細記錄,各種統計報表要專櫃存放,有關組織機構成員、人員職責分工,有書面記錄,各項制度上牆,並分門別類存檔。

  八、 共建共創制度:

  積極開展“平安村”、“平安企業”、“平安家庭”、“平安學校”、“治安中心戶”等建立活動。

  九、 幫教監管制度:

  及時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核對幫教物件底數,建立花名冊及工作檔案,定人員定物件有針對性的開展談心幫教工作,做到每週走訪一次、每季教育一次、年終考核一次,履行社群矯正義務,並定期反饋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表現情況。

  十、 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配備專職協管員。配合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員、出租房等開展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全面掌握轄區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做到“六知”即:知人、知名、知原住地、知現住地、知務工單位、知現實表現;發現流動人口未辦理有關治安、計生等證件的督促其辦理,督促房主落實治安、消防、計生等責任;協助鄉綜治工作中心和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檢查和集中整治;協助公安機關派出所做好流出流入人口申報、登記、發證、變更登記、驗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