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並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院校國家程式碼:1287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
第八條辦學型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校址:浙江省麗水市中山街北357號;郵政編碼:323000
三、招生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7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四、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國內浙江、安徽、河南、雲南、貴州、甘肅、福建、江西、江蘇、湖北10個省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遵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無要求。
4.錄取規則:
(1)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接受投檔。
(2)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
(3)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錄取到相應專業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計劃調整: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學歷證書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1.林業技術、園藝技術、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專業學費為6300元/年,浙江省戶籍學生免學費。
2.園林技術專業學費為6300元/年
3.音樂表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9000元/年。
4.建築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築室內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為7590元/年。
5.會計、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6900元/年。
6.工程測量技術、園林工程技術、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製造、計算機網路技術、計算機資訊管理、電子資訊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6600元/年。
7.其他專業6000元/年。
第十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學歷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2.學歷證書:專科(高職)。
六、附則
第十八條招生諮詢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傳真:0578-2293387
3.聯絡地址:浙江省麗水市中山街357號,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