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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章程樣本

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章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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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章程樣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xx縣xxx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20萬元,認購股份200股。

  (一)為保護社員的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本社由韋xx、莫xx、韋xx、莫xx、莫xx、韋xx等人發起,於xxx年6月1日召開設立大會。本社聘請韋開典為常任總顧問,聘請陳品政為常任顧問,參與策劃管理和推動合作社健康發展。

  (二) 本社法定代表人:韋xx

  (三)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部分按股分紅。

  第二條 本社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由旅遊和與旅遊有關的部門、單位以及從事旅遊相關工作的領導專家學者和熱愛旅遊的農民等自願組成的鄉村旅遊行業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規範行業標準和行為、完善旅遊行業自律機制,當好政府與企業的橋樑,促進和加快xx旅遊的發展。

  第四條 本社團登記管裡機關為xx縣工商局。接受xx縣工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社住所:貴州省xx縣駕歐鄉聯山村,郵政編碼:5584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社是透過開展鄉村旅遊調查研究、對外聯絡、旅遊資訊諮詢服務、民族工藝品開發、民族服飾、土特產品經營、民族民間歌舞表演等活動,增強xxx鄉村旅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農民增收。

  (一)組織全體社員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二)對旅遊管理和客源市場動態進行調查研究,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議和諮詢。

  (三)加強與相關旅遊企業的聯絡,瞭解企業發展情況。

  (四)加強同外地旅遊部門和旅遊企業的聯絡,促進相互間的合作和資訊交流。

  (五)協助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人才培訓工作,舉辦有關旅遊知識講座,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六)編輯和傳遞旅遊資訊資料,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經驗。

  (七)聽取社員對合作社工作的建議,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支援社員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 社 員

  第七條 本社為個人社員。根據發展需要可由股東大會決定吸收團體社員。

  第八條 凡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企業、旅遊科研、旅遊教育和旅遊宣傳以及與旅遊業有直接關係的組織和個人,符合本會條件,承認本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社團體社員或個人社員。申請加入本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合作社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合作社。

  (三)在旅遊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社員入社和程式是:

  (一)提交入社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社員證。

  第十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社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得到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編輯出版的有關資料。

  (四)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受本社盈利分紅。

  (六)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十一條 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執行本社決議。

  (二)維護本社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承擔和支援本社的工作。

  (四)積極向本社反映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 社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社員證。社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社員違反本社章程或有違法行為,損害旅遊企業信譽者,經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社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社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社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

  (三)籌備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四)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社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社設立理事會,由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社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社員入股股金;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對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入社員。

  第二十五條 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支配。

  第二十六條 本社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社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社開支收據經法人代表簽字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社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九條 本社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社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本社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登出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社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並報xx縣工商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社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社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xxx年6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透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或理事會聘請的常任總顧問和常任顧問)負責解釋。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加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必須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框架內,由本社的全體成員根據本社的特點和發展目標制定的,並由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制定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必要條件和必經程式之一。首先,制定章程要遵守法律法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框架內製定。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的章程應當符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起草章程時可以參照示範章程,但是注意不要簡單地照搬照抄示範章程。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由全體設立人制定,所有加人該合作社的成員都必須承認並遵守。可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是由全體設立人共同參與制定的,正是由於制定章程是多數人的共同行為,所以,必須經全體設立人一致透過,才能形成章程。章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全體設立人在章程上簽名、蓋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治特徵的重要體現,因此,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事項,都應當由成員協商後規定在章程之中。

  修改章程要經成員大會作出修改章程的決議,並應當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章程也可以對修改章程的程式和表決權數做出更嚴格的規定。這也是為了保證章程的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