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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出資方式

公司章程出資方式

  制定公司章程股東的出資方式有什麼?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司章程出資方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司章程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同樣的出資方式

  貨幣

  貨幣出資沒有比例的限制,以貪汙、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實物

  實物包括房屋、車輛、裝置、原材料等,但要求以實物的`所有權出資。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按照無權處分認定,但如果滿足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認定公司善意取得,原所有權人可以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以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達到鼓勵交易的目的。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智慧財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應予支援。

  出資人以前款規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應予支援。

  土地使用權

  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只有一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資。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股權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應當符合股權具有合法性、無權利瑕疵、履行轉讓法定手續、完成價值評估。

  股權出資如未進行價值評估,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法院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不得作為股東出資的財產或權利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主要是難評估,難轉讓,因而無法作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