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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生會章程

最新學生會章程範本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學生會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最新學生會章程範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對xxxx學院各學生組織機構進行職權界定,旨在建立一個民主化、規範化、效率化的機制。

  第二條xxxx學院學生會是校黨委領導下的xxxx學院全體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專科生的群眾團體。

  第三條xxxx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擔當學校各部門聯絡同學的橋樑和紐帶,表達和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三)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四)參與學校的各項建設。

  第四條xxxx學院學生會接受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在此基礎上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xxxx學院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在校本科生、專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有討論本會工作的權利,有權透過各種正常途徑和採取適當形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及工作人員提出建議、監督和批評並要求答覆;

  (三)會員享有申請參加本會各種團體和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五)會員有權要求本會各級組織如實向有關部門轉達建議、要求及意見。

  第八條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援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權利機構

  第一節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xxxx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校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校學代會的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根據各院(系)本(專)科學生總數由上屆學生委員會討論決定。校學代會每一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和團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校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透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校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下屆校學生會委員;

  (五)討論、審查和透過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學生委員會不合適的'決定。

  第二節學生委員會

  第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出的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一年,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二條 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制訂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工作條例,學生會幹部考核、任用和財務管理及其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選舉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四)籌備和召集下屆學代會。

  第四章 執行機構

  第一節 主席團

  第十三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是學生會的執行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學生會章程,監督學生會章程的實施;

  (二)領導各院(系)學生會以及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三)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學對學生會及學校各項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將答覆向全校同學反饋;

  (五)評議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工作;

  (六)學代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7~9人組成,學生會主席團每週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或由學生會主席召集並主持。

  第十五條 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學生會主席委託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在任期內因彈劾而被免去主席職務時,由學生委員會選舉任命繼任主席,並報校黨委批准,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節 學生會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 學生會下設:秘書部、學習部、禮儀部、衛生部、宣傳部、文藝部、女生部、治安保衛部、對外聯絡部、體育部、技能部、網路部、素質拓展部、伙食監督管理委員會、宿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學生委員會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院(系)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十八條 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由院(系)學生會提議報校學生會批准後方可舉行,院(系)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決定院(系)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工作事項;

  (二)選舉院(系)學生會和工作領導機構;

  (三)修改院(系)學生會章程;

  第十九條 各院(系)學生會為本會下屬組織,接受本會領導,並在各院(系) 黨總支的領導和院(系)團總支的指導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各院(系)學生委員會應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佈置的任務並及時報告,根據本會宗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院(系)學生委員會主席在任職期間為學生委員會委員,卸職後也相應退出學生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院(系)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設職能部門參照校學生會機構結合院(系)實際情況進行設定。

  第二十三條 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人選產生後須經校學生委員會、校團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直接接受各院(系)學生會領導,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藝委員、體育委員、治保委員。班委會應該團結全班同學,保證校學生會、院 (系)學生會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依照學校規章和班委會工作條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六章 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五條 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優良的學習成績,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自願為同學服務並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六條 各級學生會幹部必須做到: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校建設;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工作積極主動,相互支援,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習成績優良;

  (四)密切聯絡群眾,廣泛團結同學,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善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七條 各級學生會組織要關心和培養學生會幹部,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對優秀學生幹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稱職的幹部予以免職或撤職。

  第二十八條 各級學生會幹部如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分別由校學生委員會或各院(系)學生會討論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學生代表大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學生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透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