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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董事會章程樣本

大學董事會章程樣本

  高等學校董事會的產生,是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大學董事會章程樣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大學董事會章程樣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有關法規,成立xx醫科大學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並制定董事會章程。

  第二條 董事會屬自願合作性質,各方竭誠為董事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方便,積極為董事會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條 董事會理解並尊重各成員之間種族、國籍、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教育體制和文化習俗等方面的差異,按照相互尊重、積極協商的原則處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條 董事會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xx市xxx路xx號,xx醫科大學院內。

  第五條 董事會在中國的一切活動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六條 董事會為非行政的常設機構,其行為不影響xx醫科大學原有的辦學機制、性質。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條 建立董事會,旨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醫學教育辦學規律的客觀要求,拓寬辦學渠道,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援學校建設,增強xx醫科大學辦學能力和活力。透過學校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聯絡的形式,建立適應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的辦學機制,更好地培養高質量、高層次的社會急需的高階醫學專門人才,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八條 董事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促進學校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入發展,真正辦成有中國特色的高校董事會。

  第九條 董事會的工作著眼於21世紀國際經濟、教育和文化發展趨勢,不遺餘力地為xx醫科大學提供財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援,努力把xx醫科大學辦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國同類學校前列、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的一流醫科大學。

  第十條 董事會實行成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董事會的成員既承擔一定的義務,又保留並尊重各成員的權利(細則詳見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活動

  第十一條 董事會本著平等協商、自願參加的原則,凡向xx醫科大學提供一定數量經費、物資或其他方面支援並有志於同xx醫科大學聯合發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海外基金會以及民營實業家,均可獲得董事會成員資格,擁有董事會一個席位。

  第十二條 享有董事會成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實業家本人擔任xx醫科大學董事會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擔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三條 國內外知名人士、著名專家學者也可受聘為董事會董事。

  第十四條 xx醫科大學為董事會成員,並負責董事會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執行副董事長1人,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召集董事會議。設副董事長若干人,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缺席時,由執行副董事長代行其職。

  第十六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會議從具有董事資格的人員中透過協商(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數額不受限制。董事會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吸收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董事會。

  第十八條 董事會成員單位因故退出董事會,應書面通知董事長,其正式退出日期從董事長收到通知後三個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會之前,應當繼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其作為參加董事會的財物,應歸董事會所有。

  第十九條 董事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由於特殊原因,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決定提前、推遲或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第二十條 董事會議召開前30天,董事長應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一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表人出席,若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代表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二條 出席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透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三條 每次董事會議,必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由董事會儲存。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作出的決議,由董事長簽署執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設秘書處,掛靠xx醫科大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在董事長、副董事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具體負責董事會檔案起草、資料收集整理、檔案儲存和內外聯絡等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可聘請海內外知名的企業家、社會活動家、專家學者擔任顧問和名譽董事長。

  第二十七條 在必要時可設常務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選舉辦法由董事會議再行商定。

  第四章 職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為xx醫科大學籌集辦學資金、提供管理決策諮詢、評議學校工作,以及透過提高辦學水準為董事單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務的常設機構。

  第二十九條 董事的權利:

  1、聽取xx醫科大學工作報告,對學校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改進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學校的辦學方向、培養目標、專業設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體制改革和其他重大決策及董事單位之間的合作事項進行監督、指導和諮詢。

  3、參與研究學校的發展規劃,積極推進規劃的實施。

  4、審議董事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狀況,有權對基金的使用提出質詢和批評。

  5、參與學校大型基建專案及其他重要工程的諮詢、審議。

  第三十條 董事的義務:

  1、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國內外宣傳xx醫科大學,擴大學校影響。同時,致力於加強同社會各界的交往和聯絡,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支援學校的事業,發展新的董事會成員。

  2、為董事會募集董事會基金,為xx醫科大學的發展提供一定的經費、物資或其他方面的支援。擁有副董事長資格成員的單位或個人,為學校募集不少於80萬元辦學資金。擁有董事資格的成員單位或個人,一般為學校募集不少於30萬元辦學資金。行政機關的董事為學校的發展提供決策諮詢。

  3、為學校提供各種資訊,促進學校與社會的廣泛接觸和聯絡。

  4、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學、科研實踐場所和學生實習基地,促進xx醫科大學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各項事業的不斷髮展。

  第三十一條 xx醫科大學的義務:

  1、根據董事單位的需要,向董事單位優先輸送優秀人才。

  2、透過短訓班、高階進修班、研究生課程班、在職申請學位等形式,為董事單位培養急需的各種人才,並在收費上予以優惠。

  3、積極為董事單位開展科技服務,優先轉讓科技成果,為董事單位的重大決策提供諮詢。

  4、董事單位正式職工子女報考xx醫科大學各類形式的學習,學校在招生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錄取時優先考慮。

  5、利用學校附屬醫院的優勢,為董事單位的職工健康諮詢、疑難病症會診等方面提供方便。

  6、聘請有經驗和名望的董事擔任客座教授、兼職教授或兼職研究員。

  7、儘可能地為董事在xx的工作、活動、就診、健康保健等提供方便。

  8、利用學校與國內外的廣泛聯絡,為董事單位牽線搭橋,促進董事單位的生產、科研等各項事業在海內外的發展。

  9、為海外董事回國考察、探親、旅遊等提供方便,其子女來校就讀可予以適當優惠、照顧。

  10、凡對學校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董事單位和個人,在校史上記載其事蹟;由董事單位或個人提供經費建設的建築物和購置的大型裝置,可在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後,以其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命名,也可在校內刻石記名,以資紀念。

  第五章 董事會基金

  第三十二條 建立xx醫科大學董事會基金。基金主要用於:改善xx醫科大學的辦學條件;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和學生;獎勵對學校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員;董事會活動經費以及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開支。

  第三十三條 基金的來源有:

  1、董事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經費;

  2、以董事會名義所獲得的收益;

  3、國內外政府基金會、民間基金會的捐贈款項;

  4、董事會在一定條件下投資所得的收益;

  5、以董事會名義向社會募集的款項;

  6、其他途徑所得的收益。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接受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的各種儀器、裝置和圖書資料的捐贈。

  第三十五條 為了積累董事會基金,可以邀請xx醫科大學專家、學者進行適當義務的或有償的社會服務性活動。

  第三十六條 任何捐款、捐物者不得附加有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的條件,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贊成透過。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內部各方應真誠合作,互相尊重對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盡事項透過進一步洽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