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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的處理決定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合集11篇)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1

  經各二級學院及教務處認真清理稽核,目前全校有梁xx等21名學生未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擅自離校已連續達兩週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的規定,以及《欽州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欽學院發〔xxxx〕295號)第三十四條第3、6款“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審查不合格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應予退學”的規定,已達到退學條件。xxxx年12 月12 日~xxxx 年12 月18 日在欽州學院主頁上釋出擬退學處理公告,師生無異議。經研究,決定給予梁xx等21名學生退學處理。

  如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決定書無法送交本人的,在欽州學院主頁上釋出公告,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止即視為送達。

  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按本決定執行,學生學籍將自動登出。逾期申訴不予受理。教務處學籍科電話:xxxxxxxxxxxx。

  申訴部門:欽州學院(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行政樓紀委、監察室,申訴電話:xxxxxxxxxxxxxxxxxx。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2

  遲xx,女,xxxx年9月1日出生,我院xxxx級控制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號xxxxxxxxxxxxxxxx。

  該生自xxxx年2月17日始,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單位,未參加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經導師、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聯絡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達30天。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七、八)款之規定,經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決定,給予遲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此退學處理決定由研究生部主頁公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若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書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部提出書面申訴。

  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生部

  xxxx年四月八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3

  李(學號: ),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x級本科學生。該生於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登出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稽核,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退學處理,登出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教務處

  x年9月22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4

各系、登封校區:

  白xx,男,學號xxxxxxxx,xxxx年6月11日出生,我院運動訓練系xxxx級田徑班學生。

  根據運動系xxx級教學計劃,該年級學生大四階段實習時間為兩個月(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10月31日)。按照規定,白xx同學應於xxxx年11月1日按時返校繼續相關的文化課學習,但該生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至今未曾返校。經輔導員及同學多次聯絡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多達一個半月。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參照《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白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被處理的學生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xxxx年十二月十七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5

  李 (學號: ),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 級本科學生。該生於 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登出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稽核, 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 退學處理,登出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教務處

  X年9月22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6

  李xx(學號:xxxxxxxxxxx),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xxxx級本科學生。該生於xxx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登出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稽核,xxx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xx退學處理,登出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

  電子信箱:xxxxxxxxxxxx;

  教務處

  xxxx年9月22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7

  茲有我院xxxx級蘇xx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絡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xx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透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廣州xx職業學院

  xxxx年5月25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8

  經各二級學院及教務處認真清理稽核,目前全校有梁 等21名學生未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擅自離校已連續達兩週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的規定,以及《欽州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欽學院發〔 〕295號)第三十四條第3、6款“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審查不合格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應予退學”的規定,已達到退學條件。 年12 月12 日~ 年12 月18 日在欽州學院主頁上釋出擬退學處理公告,師生無異議。經研究,決定給予梁 等21名學生退學處理。

  如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決定書無法送交本人的,在欽州學院主頁上釋出公告,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止即視為送達。

  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按本決定執行,學生學籍將自動登出。逾期申訴不予受理。教務處學籍科電話: 。

  申訴部門:欽州學院(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行政樓紀委、監察室,申訴電話: 。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9

  茲有我院x級蘇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絡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透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廣州xx職業學院

  x年5月25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10

各系、登封校區:

  白 ,男,學號 , 年6月11日出生,我院運動訓練系 級田徑班學生。

  根據運動系 級教學計劃,該年級學生大四階段實習時間為兩個月( 年9月1日至 年10月31日)。按照規定,白 同學應於 年11月1日按時返校繼續相關的文化課學習,但該生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至今未曾返校。經輔導員及同學多次聯絡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多達一個半月。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參照《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白 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被處理的學生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X年十二月十七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11

  李xx(學號:xxxxxxxx),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xxxx級本科學生。該生於xxx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登出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稽核,xxx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xx退學處理,登出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電子信箱:xxxxxxxx;

  教務處

  xxxx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