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參考範文
基坑圍護施工
1、審查基坑圍護施工承包單位的資質及現場施工和技術負責人的資格,對進場施工裝置及機具進行檢查。
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對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的檢查。
3、 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果必須在回轉半徑之內工作時,須在停止機械迴轉並制動後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聯絡,確保安全
4、基坑開挖時,應有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及工具雜物等墜入。重型機具及車輛不準在基坑附近停置。
5、採取明排水施工時,應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地基不被擾動。
6、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7、基坑支撐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支撐部件的型號、尺寸、支撐點的佈置、板樁的入土深度、錨杆的長度和直徑等應經過計算確定。
2)不妨礙基坑開挖及構築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時基坑開挖必須採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雨水應及時排出。
9、雨期施工當基坑邊坡不穩定時,其坡度應適當放緩,對軟土邊坡應採取保護措施。
10、支撐必須牢固安全。
基坑施工
1、進行基坑施工時,需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熟悉水文地質勘察資料,檢查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注意檢查基坑施工在開挖過程中技術安全措施。
2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的情況,必要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搬遷處理。
3場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內的障礙物。
2、挖土過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在開挖基坑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絡,必須設定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4、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坍塌可能時,及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離開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 ,堆土應在1m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6、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和站立。
7、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的地方設定沉降及位移觀測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情況,立即進行處理。
8、 開挖時要做到隨挖隨撐,嚴禁開挖至兩根以上支撐空間後再進行支護。
9、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機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
10、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及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11、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12、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和拉損支撐。
13、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基礎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行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而引起土體位移、圍護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5、開挖土方必須要有挖土令,要求實施深基坑開挖施工動態過程控制。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平穩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配合機械進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將鬆土回填,應嚴格按照設計人員設計處理,以免影響底板質量。
19、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一側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須設定1.5m高護欄,並在護欄上懸掛安全警示標誌,要設定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場內道路必須硬化,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引導。
22、車輛進出工地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以免工地泥漿帶出工地汙染城市道路。主體結構施工
高處(空)作業
1、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其內容應包括:對施工人員上下通道的搭設技術,如搭設寬度、跳板鋪設、扶手欄杆的高度、通道與地面的夾角、轉彎處的小平臺面積等都有具體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對高處作業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逐級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必須使用腳手架、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
4、凡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作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5、高空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不得進行上下產體交叉作業,確有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需要時,中間必須設定隔離設施。
6、雨雪天應採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7、因施工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檢查高空作業所有臨邊及洞口防護設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業的臨邊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其欄杆高度不低於1200mm,上下杆空間不得大於600mm,下部須設定高18mm的踢腳板。
9、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照明,樓梯、空洞等處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定紅燈警示標誌。
施工臨時用電
1、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① 現場勘察②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③ 根據施工現場的用電裝置進行負荷計算並確定導線截面 ④ 配電線路設計,選擇架設方式、配線型號、規格、防護措施,必須採用五芯電纜,根據供電形式採用接地或接零保護⑤ 繪製電源線路走向平面圖,內容應包括電源線走向、電箱位置、變電站位置 ⑥ 選用標準電箱和電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所有用電裝置必須實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⑦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器裝置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