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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為提高我國大米產品質量,規範其生產過程,切實從源頭加強大米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證單元。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大米產品包括所有以稻穀為原料加工製作的大米。其申證單元為1個。大米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二、環境條件要求。企業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地區。企業廠房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規程的要求。企業的不同性質的場所能滿足各自的生產要求。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於裝置、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生清理、人員通行。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三、生產裝置條件。企業應具備篩選清理裝置、風選裝置、磁選裝置、礱穀機、碾米機、米篩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裝置。

  四、原料要求。稻穀原料應符合國家稻穀標準(GB1350-1999)的要求,入礱穀機的稻穀必須經過篩選、磁選、風選、去石等清理過程。

  五、產品要求。企業生產的大米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瞭解產品質量法規,瞭解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的生產操作人員,企業檢驗人員上崗前應經過技術(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從事大米生產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儲運要求。成品必須存放在專用成品庫房內。成品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檢驗要求。化驗室應具備分析天平、選篩等儀器裝置,能夠完成產品標準規定的檢驗專案。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銷售。

  九、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並規定對質量有影響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及相互關係。檢驗部門、檢驗人員能獨立行使職權。

  十、包裝要求。大米產品的包裝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包裝物(布袋、塑膠袋、容器等)包裝成品或盛裝回機物料。

  十一、分裝企業要求。對分裝加工的企業,應具有同產品相適應的加工分裝裝置。其他各項按照《大米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2-1)進行審查。其分裝的產品(半成品)來源於國內的,必須具有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明;產品來源於境外的,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

  十二、現場審查。企業所在省、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於審查前10個工作日通知企業。審查組於審查前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人員及工作計劃表(附件2-4)。現場審查時應按照《大米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附件2-1)進行審查,做好審查記錄,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現場審查結論彙總表》(附件2-2)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審查報告》(附件2-3),並請企業認真填寫《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審查工作廉潔資訊反饋表》(見附件2-5)。

  十三、抽樣。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的同時,按照GB5491-1985《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標準的要求抽樣並封樣,填寫《產品抽樣單》(見附件2-6)一式3份。包裝樣品並在包裝的相應開口處貼上封條。包裝好的檢驗用及備用樣品,在抽樣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該企業或審查組送檢驗機構檢驗。

  十四、檢驗。檢驗機構收到企業的樣品後,應首先檢查樣品是否符合規定。對符合規定的進行檢驗。不符合規定的樣品,檢驗機構應將樣品退回企業,並通知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

  檢驗機構應依據抽樣單的要求並按照相應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機構自收到樣品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任務,出具檢驗報告一式3份。檢驗機構、生產企業、質量技術監督局各1份。

  檢驗機構應當確保產品檢驗工作符合要求,並對檢驗報告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十五、檢驗專案。發證的檢驗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發證檢驗專案進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的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定期監督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按附件2-7中列出的出廠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兩次檢驗。

  十六、委託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或部分檢驗專案尚不能檢驗的企業,可委託有資格的檢驗機構(有相關產品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生產批逐批進行出廠檢驗。企業的生產批,由審查組在現場審查時根據企業的生產情況確定。企業應與檢驗機構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委託合同,合同中要規定如何組成生產批、檢驗完成時限、依據標準和方法、檢驗專案及收費標準等。

  十七、加嚴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在定期監督檢查、年審、換證複查監督中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產品進行加嚴檢驗,並書面通知企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成具備發證檢驗或定期監督檢驗資格的質檢機構,在30日內隨機抽取3個批次產品(1個批次產品為同班次,或同生產日期的產品),對不合格專案進行檢驗。3批次產品檢驗均合格後不再進行加嚴檢驗。

  十八、嚴重質量問題是指大米產品質量不符合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的規定。

  十九、本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二十、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實施無證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