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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租賃合同

市場租賃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市場租賃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場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案,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為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第四條 保證金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相關事宜見《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

  第五條 保險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每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8.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10.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_________等費用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10._________.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市場登記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第第三方(章):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

  指定銀行:指定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市場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有空閒院子一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將院子北面以圍牆為準。(東西 米,南北 米),以及已建設房屋一間;院子西面大門及 路口通道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10000元(大寫:壹萬元)。合同簽訂之日後首付租金20000元(大寫:貳萬元), 年月30000元(大寫:叄萬元)。為雙方遵守此合同,特制定以下幾條規定:

  1、甲方無償提供乙方租賃院子內三相電和電錶的安裝及水源使用,水電費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所租賃院子使用範圍乙方只承擔乙方所租賃地塊的租金,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情及任何稅費均由甲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該院子使用期內,可自行設計廠房車間,甲方無權干預;

  4、乙方在租賃院子內所有建築物和裝置設施,租賃到期後乙方可將所有地面裝置設施全部搬走。

  5、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或國家規劃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使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籤合同;

  7、合同期內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例,如有違約賠償對方10萬元違約金;

  8、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xx年6月30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 (層/廳)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 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娶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市場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________________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攤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該攤位現有裝修、設施和附屬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保證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_________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

  保證金作為下列約定保證:

  1、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

  2、損壞市場內設施照價賠償。

  3、不違反治安條例、市場管理條例(例:在市場內吸菸、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況。)

  4、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者。就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出租人使用保證金先行賠償後,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日之內予以補足。

  (4)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為合同期滿後____日內。

  第四條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同時向市場管理部繳納年租金_____%的管理費。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第三人對攤位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並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其它費用

  (1)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水電費自理。

  第七條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達到有關標準,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臺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准入臺帳。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臺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對承租人記錄臺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5)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統一配置加蓋保潔桶(箱),熟食攤位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設施;

  (6)按規定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管理部門。

  第八條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准的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電器具,須經出租人同意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儲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承租人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承租人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出租人代為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9)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承租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提供攤位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承租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准入空白臺帳;對承租人委託保管的商品准入臺帳保管不力造成損壞、遺失,給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5)未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加蓋保潔桶(箱),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____%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後____日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____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追償;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時收集、記錄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臺帳,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辦仍不予以辦理,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從出租人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膠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9)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第十條解除協議

  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____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協議效力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攤位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資訊應進行明確約定。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

  二、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

  三、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市場租賃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xx年7月 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 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xx年內出現 ~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 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市場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就編號為▁▁▁▁▁▁▁▁▁▁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簡稱《租賃合同》)中保證金的具體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第一條 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管理,並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條 乙方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三條 乙方保證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轉交第三方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並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第四條 乙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第▁▁▁▁▁▁▁▁種情況:

  1、《租賃合同》終止後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租賃合同》終止後乙方拖欠稅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

  第五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後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儲存好相關憑證。

  第六條 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使用後▁▁▁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補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

  第七條 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租賃合同》終止後▁▁日內,如甲方確認乙方無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之情況的,保證金及利息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八條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場內收取租戶保證金的,應採取市場整體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對應保證金,數額為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以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甲方保證金應於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證金使用後,應於▁▁▁日內補足。新設立的市場應於開業後三個月內向第三方支付保證金。

  第十條 甲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情況: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利息等額的保證金。

  2、▁▁▁▁▁▁▁▁▁▁▁▁▁▁▁▁▁▁▁▁▁▁▁▁▁▁▁▁▁▁▁▁▁▁▁▁▁▁▁▁▁▁▁▁▁▁▁▁▁▁▁▁▁▁▁▁▁▁▁▁▁▁▁▁▁。

  第十一條 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1、妥善保管甲、乙雙方支付的保證金,保證金應存入指定銀行的指定帳戶,不得轉存、隱匿。

  2、確認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證金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三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市場租賃合同 篇8

  合同簽訂人: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

  甲方(甲方):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天元農貿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鐵西早市”)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鐵西天元農貿市場(以下簡稱鐵西早市) 交易區 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戶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 ㎡,市場規劃要求經營範圍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該攤位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整,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或分次繳清租金。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乙方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不能作為第三方的管理保證金。同時由第三方向甲方繳納轉租剩餘總租金10%的轉讓費以及攤位保證金。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範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築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製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衛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 電:市場內有分支電錶的商戶,電費按照每月電錶實際用電度數*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錶的商戶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數估值*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副食、麵點、蛋糕區櫃檯電費按10元/月每節櫃檯收取。

  2、 水、暖、衛生費、治安費: 一次性繳清。

  第八條 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試營業期間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或者訂金轉成此合同保證金。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以及早市規章制度和早市經營場所設施和裝置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早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早市設施以及早市裝置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後,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准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儲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甲方代為保管,儲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膠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排程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戶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後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稅費、電費、水費、衛生費、採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停業以及搬出市場。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攤位交付後__1__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___1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

  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膠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新增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場。

  第十二條 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並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字所涉及的款項全部交清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東勝區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解釋權歸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天元農貿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鐵西早市”)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市場租賃合同 篇9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裝置,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汙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