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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 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

  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贈與合同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

  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後,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並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係。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檔案,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贈與合同 篇2

  一、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

  自從我國《合同法》頒佈以來,學者從未間斷過對於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討,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問題修正問題是法律完善的必經過程。對於我國合同法的不足之處,筆者有以下幾點看法。

  (一)贈與合同中對贈與人撤銷權規定的漏洞

  贈與人撤銷贈與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是任意撤銷權的內容,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財產轉移前隨時撤銷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於受贈人的過錯。既然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的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不通情理。由於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銷贈與,則在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之前,受贈人無權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更未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那麼,因為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受贈人依據什麼權利求賠償呢?

  (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條關於贈與人撤銷贈與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這一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阻止受贈與人的忘恩行為。這裡的忘恩行為可以理解為得到贈與卻傷害贈與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立法體現了民法維護公序良俗的原則,但是這裡存在著立法上的缺陷,如果這樣的傷害行為不是出自於受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是由於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則這個規定有失公正。

  (三)關於撤銷贈與後財產返還的範圍規定的問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對 撤銷權人人的理解聯絡之前的法條來看,指的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在贈與行為做出以後再行駛撤銷權的只有兩種情形:第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綜合前述,在被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被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的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的約定義務。第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基於這兩種情況,撤銷權人行駛撤銷權可以取回贈與財產,問題在於,這兩種情況下能取回的僅僅只是贈與財產嗎?某些財產交付以後是可以產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財產佔有人的對應勞動僅憑贈與物自身就可以產生,則贈與物若未交付也同樣會產生,那麼撤銷贈與後贈與期間孳息的歸屬便有待商榷。

  二、我國贈與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一)就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將一百八十九條的內容變為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變更後成為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對於此類合同,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樣適用起來才會明確,立法規定的`準確性從何得到體現,不至於產生爭議。

  (二)對一百九十二條漏洞的完善

  筆者認為應將一百九十二條更改為 受贈與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更改理由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從應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贈與合同的訂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誼行為,忘恩行為是基於人情上的背離而表現出的行為上的傷害,最終產生傷害的結果。而不是行為人一時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後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標準也是把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為的忘恩行為認定為不道德。既然這項規定來自於公序良俗原則,就應當完整的體現公序良俗的真正含義。因此,這裡必須強調被贈與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做出的傷害贈與人的行為,才能剝離出因為疏忽而導致贈與人傷害的情況。舉重以明輕,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這個規定如果不更改會出現一個情況,即被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後,立即遠離贈與人,擔心自己行為導致贈與人傷害,從而贈與合同被撤銷。很明顯這才是有悖於社會道德的忘恩。另一個證明就來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因受贈與人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這一條規定中要求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是受贈與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而不是其他非違法的行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違法行為表現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為,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來,合同法本身同樣認為只有不道德的行為才會成為忘恩行為,並不是一時無心之失就會被認定不道德。具體到一百九十二條,並不會因為被贈與人的一般過失導致贈與人傷害,贈與人就獲得了撤銷贈與的權利。從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學者認為,這個法條裡面本身包含了這一部分的含義。但是如果不寫進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麼就要進行縮小解釋才能達到這個目的。法律必須是嚴謹的,不能容許這樣的省略。試想一下,如果這裡可以做法條中包含被贈與人有傷害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之意,那麼民法體系中的多條法規都可以類推的去做這樣的推理,這樣做豈不是法條大亂。就我國司法現狀來講,並非每個司法人員的法學底蘊都是一樣淵博,如果法條的表述不夠明確,需要去推理必然帶來法條適用中的爭議。如果不寫入主觀上的要求,那麼在司法過程當中必然會出現因為一時疏忽造成贈與人傷害而被撤銷贈與的案例。由此看來,這裡的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一定要強調。綜上所述,從應當性和必要性兩個方面來看被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侵害被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這一句都必須加入。

  (三)撤銷贈與後財產返還的範圍的更改

  筆者認為這裡可以取回的財產應該包括贈與財產在贈與期間的孳息。在民間借貸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法院將不支援要求支付利息的請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仍然不歸還借款,屆滿後至還款時期間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付,法院將支援這樣的請求。為什麼對於沒有約定的部分法院還是會支援,探究根底就是因為這裡借款人存在著過錯,應當還款而沒有還款,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這裡的利息可以當作是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可以預見的出借人可以獲得的利益,屬於直接利益,借款人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以此類推,在訂立贈與合同之時,如果孳息是受贈與人可以預見的贈與人的利益。具體到贈與合同法中,撤銷權人行使權力的原因,是由於被贈與人的過錯即一百九十二條和一百九十三條所表述的忘恩行為。忘恩行為是背離社會道德的行為,撤銷權行駛後要回贈與期間贈與財產產生的孳息,也應當屬於法院應當支援的範圍之內。

  結語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經經歷了十多個年頭,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舊的條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決所有當下的問題。在贈與合同方面,筆者就自己的觀點提出少許意見,做探討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學習的目的就是為了問題儘可能的妥善的解決,本文則是本著這一目的而作。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圖書贈與合同範本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 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於乙方協會的閱覽室,並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 乙方如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出版社發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冊____書店發行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甲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住所: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甲方於每年至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元整。

  第三條前述贈與自年計日時至時止。

  第四條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如乙方疏於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1.質量標準:___________

  2.交貨(運輸)辦法及地點:

  3.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

  4.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5.結算辦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應辦法:

  7.其他:

  違約責任:

  第一點:甲方承擔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乙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乙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的,償儲乙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_的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予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付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的,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並付給運輸部門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

  第二點:乙方承擔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收貨的,乙方應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合同規定產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的延期交貨責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份。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署本契約,其前提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 乙方將受贈的圖書擺設於乙方協會的閱覽室,並委任治理員。供給會員閱覽,儲存用度由乙方累贅。

  第四條 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任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 乙方職欲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置須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於_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於_____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因甲方贈與房產系共有產權,此贈與行為由共有人確認並在此贈與合同上簽字。

  第二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不正當目的,甲方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如有隱瞞導致乙方受贈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如因乙方用贈與財產從事非法活動,甲方有權撤銷贈與,並收回贈與財產。

  第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五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如贈與協議有附加條件,可在此處填寫附加約定)

  第六條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利益的。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如雙方為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產贈與合同3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看了“房產贈與合同”的人還看了: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字: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聯絡電話: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