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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聘用合同

退休人員聘用合同範本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退休人員聘用合同範本,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甲 方:

  乙 方: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本協議所稱離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並依法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或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協議期限

  第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每週至少保證乙方休假一天。

  經與甲方協商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

  五、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

  第七條 因乙方屬於退休人員,甲方將不承擔其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傷需要脫產治療的,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脫產治療申請,自申請之日起甲方停發乙方約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復。超過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回原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九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的,受第三方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方主張損害賠償。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將相關規章制度發放給乙方(或對乙方給予了明示),乙方已經知曉並理解了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並同意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九、協議的重籤、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協議: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有改動的;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發生協議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7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在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聘用協議的證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協議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做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