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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行動電話機名稱:

  ┌───┬─────┬─────┬─────┬─────┬───┬───┬───┬────┐

  │ │ 名稱 │品牌及型號│出廠機身串│進網標誌擾│ 產地 │ 數量 │ 單價 │三包期限│

  │ │ │ │號附件序號│ 碼號 │ │ │ │ │

  ├───┼─────┼─────┼─────┼─────┼───┼───┼───┼────┤

  │ 主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機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交貨時間:即時/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和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有交貨時當場提出。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 質量標準:

  (二) 三包規定:

  1、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憑修理記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 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 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的違約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電話: 電話:

  住所: 住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漢市通訊管理局

  監製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儲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籤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智慧財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戶、檔案、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洩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絡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傢俱買賣合同範文節選!

  一、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基料價款

  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

  名稱等級

  數量單價

  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選一項)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號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籤、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賣方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本合同一式三聯,第一聯買方存,第二聯賣方存,第三聯賣方主辦單位存。

  第一條傢俱名稱(文字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生產廠家數量單價總價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第二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三條質量標準:

  第四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買方自提。()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付款方式、地址、時間。

  第七條定金:買方應在年月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後,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的違約金。

  第九條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買方(章):主辦單位(章):

  住所: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賬號:賬號: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單位:____元/____

  編號

  品名

  品種

  商標

  規格

  數量

  產地

  包裝標準及要求

  保質期限及要求

  產品標準

  運輸保管條件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大寫) : ¥:

  第二條 出賣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 □《商標註冊證明》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程式碼》 □《開戶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代理銷售授權書》 □《檢疫證明》 □ 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出賣人/買受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解除:出賣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於出賣人責任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追回責任: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於出賣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出賣人提出賠償。

  第九條 買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____________樓下的第____號車庫,(實測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首付 萬元( 元),餘款於 年 月 日結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該車庫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於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於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並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現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複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合同)。這裡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議不屬於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一)、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後,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並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後來,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裡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係。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HLG三區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麼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裡居住、在哪裡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於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儘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麼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定“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 “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買賣合同 篇7

  供方: (簡稱供方)

  需方: (簡稱需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皖20xxJ112標準驗收,供方對質量負責,供方將質保書、合格證隨貨提供給需方。(包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程式碼機構證等)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需方工地。(江東大道東側與印山路南側交叉口)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 交貨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十天進場安裝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驗收。如遇質量異議,由需方收貨後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實際安裝數量經施工員、質檢員簽字確認為結算依據,並向需方開具稅務發票。

  第八條 付款方式: 安裝到頂後經驗收付75%貨款,餘款待甲方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買方免費提供上樓吊運和少量鋼筋料頭及提供符合相應標準預留孔位。

  2、賣方免費安裝就位(不弔模不灌縫)。

  3、需方須提供安裝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需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的千分之 十 計算;

  2、如遇價格上漲停止供貨,除賠償損失外,應按未供部分貨物的總金額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權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約付款,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 一 計算。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需方各 壹 份,公司財務、專案財務各 壹 份。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