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買賣合同四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佔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並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買人(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裝置,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總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給甲__________元,然後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清____________元整,剩餘房貸有乙方自付。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
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乙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王女士於XX年10月與某發展商簽訂了《預售商品房契約》,同時王女士將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齊。按照合同的規定,XX年3月1日前房產交付使用,但至今該樓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決定採取法律手段向發展商追討違約金,但又聽人說追討違約金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於是她擔心這件案是否已過了訴訟時效,同時又聽說若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標準為總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將不會支援。那麼,王女士的疑慮到底有無根據呢?
律師認為,首先,要明確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給付逾期交樓或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亦為兩年。其訴訟時效是從預售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的,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為業主與發展商簽訂的預售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日來計算違約金的,當事人如果超過兩年後再起訴,從起訴日前兩年之外的違約金給付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兩年之內的違約金給付請求仍然受到保護。像王女士這種情況,逾期交樓已超過了兩年,那麼從起訴日前兩年以外的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請求已喪失了勝訴權,將得不到法院的保護。兩年內的違約金支付請求仍然可以得到保護。
其次,違約金如何計算的問題。如果發展商逾期交樓,他已違反了合同,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一般從約定,如無約定的,則可以參照同期銀行逾期貸款滯納金的標準來計算。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當事人違約後,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視為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指的是過分高於或低於,而不是高於或低於。因為違約金的約定應當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只有約定過高或過低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調整。目前,司法實踐中,各個法院對每日計算違約金的標準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預售人已收樓款總額為基數,最高額不超過發展商已收樓款總額。其起算點是從預售商品房約定的交樓時間第二天起計至購房人實際收到或應當收到發展商具備交樓條件後所發收樓通知之日止,以實際天數計算遲延時間。如果存在免責事由,則要將免責的天數扣除,但免責事由應由發展商舉證並要經法院嚴格審查。
律師認為,約定違約金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作為平等主體,發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標準來承擔責任。當然,如過高而導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規定予以調整。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下列兩方當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
出賣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買受人: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現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願將自有座落於建築面積為㎡的還建房屋出賣給乙方。
第二條:本合同
第一條所列該房屋的買賣價格為,合計為: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三條: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入住手續及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第四條鑑於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須由甲方配合村委會,開發商辦理在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手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出賣給乙方的該房屋,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除甲乙雙方協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即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應當向未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未違約方有權要求:
(1)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違約方於限期內採取補救措施;
(3)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行為對未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兩證”手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共有權人與甲方系夫妻關係,同意甲方全權處理出賣該房屋的相關事宜,並願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兩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共有權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