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和(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__________方式,執行________________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託____________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 ____________,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
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申請執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負責人:xxx 職務:經理 電話:xxxxxxxx
被執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職務:董事長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於判決書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順民初字第67xx號生效判決書壹份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登記編號:
計算機管理系統買賣合同
買受方:(甲方)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
帳 號:
賣受方:(乙方)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智慧財產權有關部門規定,就甲方向乙方 XX計算機管理系統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
一. 合同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XX軟體:(相應模組)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軟體的相關需求。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相關需求,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書中規定的內容。
3. 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過程(包括專案進展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並給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乙方應予積極的配合修正和改變。
4. 甲方應負責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本單位各部門密切配合專案的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5. 甲方須指定一名高階管理人員,負責整個專案的協調及實施工作。
6. 甲方須指定最少一名系統管理員(電腦專業中專以上),由乙方負責培訓,並自始至終參加整個專案的實施和培訓過程。
7. 甲方須提供培訓場地,安排受培訓人員(每功能至少保證兩人),與乙方共同建立培訓網路、確定培訓日期,所有電腦操作人員上崗前須透過乙方的考核。
8. 甲方系統環境現狀符合乙方軟體穩定、正常執行,甲方伺服器系統安裝WIN20xx系統,站點端安裝WIN98或WIN20xx系統,網路現正常執行。
9. 甲方按照乙方軟體具體書面要求,完成資料編碼工作並進行錄入,配合完成系統的安裝除錯工作。
10. 甲方須配備MODEM和能直撥總部的直線/分機電話,或者提供Internet網路環境,便於乙方對系統進行遠端維護。
11. 由於XX軟體實施的特殊性,甲方應免費解決乙方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包括將來售後期間)的工作場地和食宿。
12. 對於本合同所涉及的介面(如電話等),甲方須積極與相關廠家進行協調,並在專案實施前或實施中提供準確、必要的技術引數,如未在上述期間內提供,工期可相應順延。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對XX軟體系統的實用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負責。
2. 乙方應根據XX軟體的詳細功能書,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書規定的內容。
3. 乙方應滿足甲方對軟體提出的合理要求,並對現有軟體不能滿足的事項進行耐心解釋。對有可能影響進度的要求,乙方有權提出延期請求,由雙方協商後再確定是否延期和延期的具體時間。
4. 乙方應負責本軟體的安裝、除錯工作,負責培訓甲方的電腦管理和使用人員,使甲方在專案驗收後有能力使用、維護和管理。
5.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制定並推行使用計算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其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可向甲方提供業務單據、報表的樣本。
6. 乙方有權對售出的給甲方的軟體使用,提出自己成熟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但甲方是否更改最終以甲方意見為準。
7. 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口頭、文字及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甲方的經營資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給第三方。
8.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關資料只用於本專案的實施,但對該內容所涉及的包括智慧財產權在內的一切法律問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乙方在收到甲方《進場日期確認函》後,應按時派工程師到使用者現場,進行系統安裝、除錯、培訓和開通工作, 並和甲方及系統整合方相互配合,以確保系統一次性全面開通。
10. 在系統試執行的前7天內,乙方工程師應24小時在XX現場指導,隨時監控和確保系統的正常執行。
11. 自系統第一個模組試執行之日起,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費系統維護工作。內容包括:每天24小時遠端維護;定期地到現場回訪,察看及改善整個系統的執行情況。
12. 在一年的免費維護期內,乙方應免費對甲方所使用的軟體進行升級。維護範圍僅限於乙方編制的軟體。如果由於甲方的需求有原則性的變動而需對軟體進行修改不在免費維護的範圍之內,如甲方確有需要,雙方需另簽訂合同。
四. 專案的實施
為了高質量的系統實施,確保軟體一次性開通成功,雙方須緊密配合,遵守以下實施步驟:
1. 合同生效後,甲方配合乙方填寫《XX工程環境及進場計劃表》與乙方;乙方提供軟體系統安裝的基本資料,如《XX電腦系統實施進度計劃表》、《系統需提供的初始資料》等,便於甲方儘早做好準備工作;
2. 在XX系統試執行前1個月,甲方向乙方發預進場通知書,並準備軟體執行的環境。乙方確定實施專案組及專案實施人員,並與甲方協商確定工程實施計劃。
3. 在XX軟體執行環境準備完畢(佈線可在實際試執行前完成),甲方書面向乙方傳送最終《進場日期確認函》。
4. 乙方實施工程師進場時,須帶上安裝光碟等相關資料,到使用者現場進行安裝、除錯工作。
5. 乙方按照《系統培訓提綱》進行應用軟體系統的操作培訓,要求每一模組至少有2人能熟練操作,並填好《培訓簽到表》,如有可能請使用者填寫《培訓簽名詳表》。在培訓結束前對每一位操作員進行考核。
6. 培訓期間在相關條件成熟的情況下,乙方根據使用者需求完成對系統引數的設定、各種介面的除錯及賬單的設定,協助使用者錄入XX相關資料,保證XX執行的各項初始資料在試執行前準備就緒。
7. 在系統培訓完畢、試執行前,由XX專案負責人安排一次協調會,要求XX相關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參加,及時瞭解使用者對軟體的實際需求。
8. 系統試執行時,乙方人員與使用者緊密合作,主動跟班,及時解決問題並糾正錯誤,協助使用者核對各種報表等。
9. 系統跟班結束前三天,乙方向各使用部門發放《XX系統各模組驗收表》,要求使用者各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次驗收意見,並由乙方對使用者新提出的或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解答或修改,並請使用者簽字確認。
10. 專案基本結束前,甲方應做好系統的備份工作並確保遠端維護的正常開通。乙方提交軟體使用說明書、軟體備份等資料,並經使用者簽收。
11. 在維護期內,由乙方公司向用戶傳送《告使用者書》及《工程質量調查表》,以對工程完成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跟蹤。甲方在使用期間發現乙方軟體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後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維護。
12. 在一年的免費維護期內,甲方應出具最終的系統書面驗收報告,否則按照甲方驗收合格對待。因使用者原因未能使用或未能全部使用的模組、功能,也以甲方驗收合格對待。
五. 軟體版權的保護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應用軟體(包括程式、技術資料、使用手冊、系統結構)的所有權屬於乙方,受《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保護。甲方付清應付乙方的全部款項後,正式享有軟體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轉讓或出售本XX軟體。
2. 乙方應保證提供經國家認可的正版軟體,且功能無任何限制,且保證合法擁有該軟體的智慧財產權,因智慧財產權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 除非本合同指明,乙方不提供其它的任何系統軟體。
六.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1. 合同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總款 % 預付款共元.
2. 軟體安裝、除錯和培訓完成,正式上線使用無異狀 天后付總款 %共(¥元).
3. 剩餘總款的 %共(¥ 元)在軟體正式使用無異狀 個月後付清.
七. 施工期要求
乙方保證在甲方正常施工條件下,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培訓和系統切換工作。
八. 違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 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說明正當終止理由,由雙方代表協商終止合同有關事宜。
2. 如軟體正常使用60天后,甲方未付款,乙方有權終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軟體,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在甲方付完全部款項之後,乙方無權終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軟體,如有此情況,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3. 由於戰爭、地震、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4. 如專案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本合同總金額的1%/每天計算。
5. 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或某些軟體模組沒有使用,甲方仍須在合同的最後付款日付清相應款項。如甲方延期付款,須另加應付款項的1%/每天的費用作為乙方的補償。並且乙方在收到相應款項前,有權暫停一切服務,且暫停服務時間也計算在有效服務期內。
6. 合同履行中如出現未包括的問題,或合同內容出現爭議、修改,雙方本著友好、積極、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備忘錄。如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雙方履行完各自的業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但有關雙方機密及版權的條款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I9100(GALAXY SII);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慧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絡,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藍鯊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地址: ××××× 地址: ×××××
開戶銀行:廣東工商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工商銀行
帳號:............... 帳號: ...............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起草理由: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同時,合同的訂立, 要保護雙方的利益,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自由原則。
買賣合同 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品名: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______成熟後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採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採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後,才能自行處理多餘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___月_____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採收技術指導。
9、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並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
10、爭議: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補充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市 區街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出賣給乙方,乙方對此房產現狀無疑義。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即人幣小寫元整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整 。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產權及經濟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甲方應在房產交易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乙方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並賠償給乙方與定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加條款:
疑義: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機動車保險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義,決定著當事人對車輛風險的承擔或利益的得失。而對機動車買賣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理論與實踐中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買賣雙方當事人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後,車輛所有權方為轉移。第二種意見認為:車輛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意見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決結果迥異。
我們贊同第二種意見。
一、現行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登記的性質為“准予上道行駛登記”。
XX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亦規定了已經註冊的登記的機動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的證明、憑證。以此規定表明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是不以註冊登記為條件的,恰恰相反機動車准予上道行駛登記需提交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在先,上道行駛登記在後。
事實上XX年6月,《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就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機動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與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因此,現行的車輛登記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時間作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
二、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以“交付為原則,以約定為例外”。
機動車在民法上是動產的一種。目前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對汽車的買賣中所有權何時轉移沒有特殊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一條規定,表明財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如果法律沒有特殊規定或者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所有權從交付時起轉移。依合同法,所謂買賣合同就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法》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規定,完全與民法通則的規定相同。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法律另有規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動產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有兩項: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認定買賣合同中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問題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對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做出了更為明確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