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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買受人):

  住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於 小區”地下車庫第 號位(具體位置見合同附車點陣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與 小區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認購車位單價為 萬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後六個月內,按合同有關規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三十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屬於大修理範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採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損毀、被盜,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公司並登記備案。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採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並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位(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路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名並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並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准許啟動質量鑑定程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並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鑑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一)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尖銳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銳: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並存,違約先後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複雜的法律關係,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二)促進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採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透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佔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說,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佔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於規範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後,被告此後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後,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三)申請及啟動質量鑑定程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鑑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鑑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鑑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鑑定程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鑑定程式的隨意性。

  (四)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違約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於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於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於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於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於防禦,更著重於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併、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麼。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於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託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於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後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後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於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後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並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鑑定程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於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鑑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後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於查明事實。基於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鑑定程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鑑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准,而二審不進行鑑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於是否啟動質量鑑定程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鑑定程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鑑定的必要性。質量鑑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於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並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四)質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後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透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於合同完全履行以後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係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援。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託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鑑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後,買方應當採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採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採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

買賣合同 篇4

  確認書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 簽約地點: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買賣雙方茲同意根據下列條款成交:

  ------------------------------------------------------------------

  ------------------------------------------------------------------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於___________從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

  保險:賣方須投保水漬險及戰爭險,按__________保險公司條款規定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之110%。

  付款條件:茲確認,賣方須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該證在上述裝運日期後15天內在______議付有效。

  信用證須證明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如果賣方在規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證,則本確認書即告失效。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詳見憑買方樣品圖解(略)

  賣方: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注:憑樣品買賣確認書。其樣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篩選出來的或由使用部門設計出來的,能夠表示商品質量的實物。憑樣品買賣是籍實際樣品作為合同貨物品質的驗收標準。憑樣品買賣,樣品的各種效能資料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憑樣品買賣可分,“憑賣方樣品(quality as per sell er's sample)”和“憑買方樣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買賣。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透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3、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高噪音、高用電量的專案。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6

  (以下簡稱賣方)與 同志(以下簡稱買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賣方將坐落於xx市 區 路(街、裡、巷) 號(幢) 室出售給買方。該住房為 結構,於 年 月竣工,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 以成本價、統建解困房價、房改經濟適用住房價、商品房指導價(或評估價)購買的獲得全部產權。高層住宅以標準價購買的獲得 %產權。

  第三條 計價:

  1、不超標面積 平方米,以 價出售,單價 元,計 元。

  2、雜物間面積 平方米(層高2.2米以下[ ];層高2.2米以上[ ]),單價 元,計 元。

  3、超標面積 平方米,單價 元,計 元。

  4、超商品房指導價計 元。

  5、超標準裝修計 元。

  6、工齡折扣 年,計 元。

  實際付款:1+2+3+4+5-6=

  元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第四條 該房產建築面積的計算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

  第五條 購買單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賣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個人交款單、房改專用發票、戶口簿,到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購買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買方直接憑本合同、房改專用發票、戶口簿,到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

  第六條 買方與毗鄰房產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如走廊、梯級、通道、供電、供水、排水、共用天線等系統)。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法。

  第七條 買方取得該房產後,自行管理和維修、養護,保證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條 買方使用該產業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和維護公共利益。

  第九條 買方取得該房產後,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設結構,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電裝置、公共電視天線、通訊和煤氣等管線;不得更改建築物外觀藝術造型,嚴禁在房頂、陽臺及公共地上搭建。買方若有違反本條規定,賣方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補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買賣雙方應共同遵守xx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訴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 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叄萬元整 。

  買方應於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立合同人:

  賣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法人程式碼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房改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購 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個人集資建設的住房)。

  二、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棟_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的已購房改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系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瞭解並願意購買該房改房。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雙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證該房改房符合《岳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簽訂前有關該房屋的產權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屋移交乙方時,其房屋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七、乙方所購買的房改房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八、甲方繳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結餘部分不予退還,隨同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給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後,甲、乙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及權屬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

  十一、其他約定: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