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彙編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________小區___胡萊三國活動_____樓________號車庫 ,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胡萊三國活動付清全款。
三、甲方於簽訂協議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購得車庫後,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胡萊三國活動。本協議簽訂之日之前所產生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簽訂之日後所產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胡萊三國活動關。但因房產證抵押貸款所引起的一胡萊三國活動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因車庫沒有單獨辦理房產證,今後乙方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提供相關協助。
六、甲、乙雙方均應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胡萊三國活動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1.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方向、色澤、數量見下表:
2. 其他配置:
二、合同內容
1. 甲方負責向乙方製作、交付並提供安裝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上述產品(安裝須在具備安裝條件(門洞堅固規則統一)的前提下安裝)。
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上述產品適用在乙方的工程名稱是:在 。
三、質量技術標準 本合同甲方所提供 產品嚴格參照 技術條件生產,並經甲方檢測合格,包裝按甲方標準。
四、交(提)貨時間及地點:
1. 甲方收到定金,並在接到乙方的供貨計劃書後開始組織生產和按照供貨計劃書的要求進行交貨,乙方應給甲方留足合理的產品生產、交付和安裝週期;如有任何變動,交貨時間順延。
2. 交貨地點:;接貨人:
五、運輸方式:
1、 運輸方式:□自提;□甲方送貨,費用由 方承擔;□甲方代辦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2、運輸工具:□汽運;□火車運輸;□船運;□其他。
六、付款方式:
略
七、甲方責任
1. 在保證甲方生產週期的前提下,按乙 方供貨計劃書供貨及安裝;
2. 與乙方共同落實洞口規格及開啟方向,對不符合安裝條件的門洞及時書面提出整改意見。
3.靈活;
4. 本合同產品自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提供24小時售後服務,屬甲方自身產品質量的問題,甲方免費維修,並確保兩天內到現場解決所出現問題;
八、乙方責任:
1. 在保證甲方生產週期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書面的產品供貨計劃書;
2. 在貨物到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後驗收,並有責任對貨物採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2. 為甲方安裝人員免費提供必要的工作面、作業用電和水、垂直運輸、門洞補灰及放置材料的堆置場所,並由甲方自行管理;與第三方協調配合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 乙方的門洞規格必須符合甲方的安裝條件(門洞堅固規則,門洞規格大於合同約定產品規格1㎝~2㎝),與甲方共同落實洞口規格及開啟方向;在甲方門框安裝完畢後,乙方立即補灰,以確保門框堅固不變形;
4. 產品安裝驗收合格後,其成品保護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在成品保護過程中出現人為損壞情況,由乙方負責;禁止用腐蝕性物品清洗或擦拭產品;
5. 在多家施工隊伍施工中,乙方應搞好平衡協調工作。
九、驗收方式、驗收期限及異議期限
1. 產品到達交貨地點3日內,乙方應當對產品的品牌、型號、規格、方向、色澤、數量等情況進行清點和驗收,5日內乙方不進行驗收的,視為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產 甲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承諾安裝後產品表面良好、開關品合格。
2. 產品安裝完畢後3日內,乙方應當進行對產品安裝情況進行驗收,5日內未進行驗收的,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安裝的產品合格。
3. 乙收如發現產品或安裝存在質量問題或產品配置不齊應立即提出,否則甲方將視所交付產品的質量及配置符合合同要求。
4. 乙方對甲方交付的產品提出質量異議期的時間為收到該批產品之日起的5日內。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產品,以及未能按工期完成安裝的,每遲延一日,按該批次產品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每遲延一日,按未能按期付款金額的2承擔違約金,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未按期驗收的,每遲延一日,按該批次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金。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十一、附則
1.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向起訴。
2. 本合同的實際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 本合同僅供甲方銷售其自行製作的美心繫列門產品使用。
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十二、其它
1. 相同材質裝飾套,如因現場原因不能安裝,價格不變;
2. 在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前,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門體、配件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3. 除質保金外的所有款項結清後,甲方應將產品鑰匙、保修單交付乙方,由乙方按規定填寫後交予住戶。
4. 本合同所約定的產品所有權自乙方付清全部價款時發生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的,標的物屬於甲方所有;
5.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日止。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名稱(公章): _______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
電 話: 電 話: ______________
傳 真:
地 址:
開戶銀行: ________
帳 號: _______
年 月 日
傳 真: 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略]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
4.運輸費: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銷售買賣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銷售買賣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登出銷售買賣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銷售買賣合同部分總額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銷售買賣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銷售買賣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銷售買賣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銷售買賣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銷售買賣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銷售買賣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銷售買賣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 本銷售買賣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銷售買賣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銷售買賣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銷售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銷售買賣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訂立銷售買賣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蓋章)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裝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裝置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裝置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裝置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 日內進行驗收裝置,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裝置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裝置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裝置款後 當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裝置。
2、裝置交付地址:甲方工廠內。
3、乙方同意將上述裝置租賃給甲方繼續佔有並使用,雙方另行簽訂《裝置租賃合同》。
4、上述裝置的所有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起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裝置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20xx年7月1日
賠償責任。
買賣合同 篇5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於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於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於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並轉移於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為,以他人權利為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製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為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佈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充套件到正在製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後將佔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為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並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為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於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並不承認正在製造中和合同訂立後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並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為標的物的;許多工業製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才進行研製開發的。對於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於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出賣人在訂立時並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並保護。如關於“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執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徵,並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型別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型別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於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範圍作了明確界定後,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於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於“財產權”這一概念裡。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範,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於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買賣合同 篇6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175條的規足,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二)買賣合同的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的處理。(1)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2)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預約合同的處理。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二)買賣合同的效力
1.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當事人一方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三、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一)標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態。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佔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佔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交付的時間。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交付的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則: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交付標的物的數量。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5.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6.電子資訊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資訊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資訊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7.交付的證明。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可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權轉移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標的物所涉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出賣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智慧財產權不屬於買受人。政法英傑教育獨家提供
3.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四、標的物風險負擔和孳息歸屬
(一)標的物風險負擔
1.標的物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於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風險負擔具體規則:(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3)對於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由買受人負擔標的物風險。(5)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風險的轉移。(6)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7)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不負擔風險。
(二)孳息歸屬
《物權法》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定孳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應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間、當事人約定、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
五、標的物檢驗
(一)檢驗的時間
1.約定檢驗期的,應在檢驗期內檢驗。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並依法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可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檢驗出瑕疵時的處理
1.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檢驗期內履行瑕疵通知義務,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怠於通知的,視為無瑕疵。
2.未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無瑕疵;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間”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2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出賣人依約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的檢驗
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準。
六、違約責任
(一)瑕疵擔保責任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該責任是出賣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違約責任。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於合同成立後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並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透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終端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透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農藥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農藥登記證號
生產許可證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農藥的所有權自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農藥屬於____所有。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鑑(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章或簽字): (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
物料買賣合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聯絡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乙 方:
法人代表:
聯絡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出賣人: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重慶泉合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銷售處理本合同項下的物料,甲方確定乙方為買受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銷售處理的廢鋁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 物料品名
1、 品名:小規格鋁板
2、 規格:以現場堆放乙方現場看貨為準
3、 價格:為長江有色、廣東南儲、上海華通三家提貨當日鋁
價的均價減900元人民幣(甲方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自定票面單價)。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期限及費用承擔
1、提貨地點為甲方現場堆放地,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到甲方現場堆放地提貨。
2、 裝車費、運費、人工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提供行車協助。
3、 甲乙雙方協商好提貨時間後,乙方需在2個工作日之內前來提貨。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貨。按照合作要求,乙方需先交納預付款(預付款金額不得少於預提貨款),在提貨時若乙方無違約行為,預付款可抵扣
乙方應交納的貨款。如有剩餘款,可累計到下次交納金額。如合同終止,甲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剩餘款。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在本合同約定逾期不提貨的或未按提貨量及時交納預付款的,甲方可取消與乙方合作資格並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在裝運本合同項下的物料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在數量或重量上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並經甲方查證,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佔甲方物資價值5倍的違約金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由當地法院管轄。
2、乙方授權經辦人(該經辦人行為有效賦予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工業園福星路南段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10
全球電子商務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研究
摘 要:電子商務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中的核心問題。電子商務合同是電子網路技術與商務活動相結合的產物,是電子商務合同各當事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方式,承擔著電子商務執行的重要職能。由於電子商務合同的出現,在貿易體系中產生了日益突出的問題。因此,對電子商務合同的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
1 引言
伴隨著資訊科技在全球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也逐步發展起來,這是人類社會進入資訊化歷史發展階段的必然結果。現在,電子商務正以迅猛發展的態勢影響著我們的社會生活,而且這種影響是全方位的,其影響面涉及我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2 電子商務——21世紀全球商務主導模式
20世紀以來,以電子為基礎的資訊科技的發明與應用,使得現代人們的生活、工作、行為方式不斷髮生著深刻、廣泛的變化,而人們對計算機以及網路的廣泛應用,則向我們預示著一個新的時代的到來,即互連網時代。隨之而來的是,一種基於互連網、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資料為依託的全新商務模式——電子商務便應運而生。
電子商務是新時代的主要特徵之一,從廣義上講,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可定義為:電子工具在商務活動中的應用:從狹義上講,電子商務可定義為: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資訊科技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的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上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與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優勢在於消除了橫亙於商務夥伴之間的時空差距,將各個企業獨立存在的資訊孤島以最便捷的方式連結在一起,從而真正建立起一種貫穿於企業之間的協作,以此獲取利潤和市場份額的最大化。電子商務的廣泛運用使商務模式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場,孕育了無限的商機、它藉助全新的手段,獲得全球性競爭的優勢、採用新型的商務模式,使企業經營效率和生產率得到極大的提高。因此,電子商務正以它巨大的優勢,成為21世紀全球商務的主導模式。
3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貿易
資訊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將國際貿易帶進了資訊化的時代,電子商務不僅擴大了國際貿易的空間和場所,而且縮短了國際貿易的距離和時間,簡化了國際貿易的流程,為國際間的貿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貿易,無論是在國際貿易交易方式中、在國際貿易成本控制中、在國際貿易營銷創新中、在國際貿易宣傳方式中,還是在國際貿易售後服務中,都具有無比的優勢。以電子商務為基礎的國際經濟貿易正成為21世紀主要經濟增長點。
4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其規範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世界上廣泛採用行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統一法公約。它以減少國際貿易的法律障礙,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為目標,照顧到了不同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統一規則,成功地統一了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關於合同訂立和因該合同而產生的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則。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國際貿易領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其調整的範圍有限,實際上,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其它型別的合同相比,差異主要集中在於資訊的傳遞、表達方式的不同。
4.1 合同訂立的身份認證
確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的身份是順利進行買賣的前提,即交易雙方首先要鑑別對方的真實身份,這就是身份認證制度。而承擔網路上身份認證任務的組織被稱為認證機構。當參加電子交易時,雙方各向認證機構申請電子商務證書時,需要提交有關身份證明經認證機構驗證,驗證合格後,然後簽發證書。證書上記載的專案必須包括持證人的名字、證書的有效期限及其公開鑰匙等。在電子交易進行時,一方可以向對方提交證書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對方可以要求認證機構驗證雙方的身份。
4.2 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由於網路具有無紙化的特點,所以資料電文能否被視為書面檔案,就成了關鍵問題。這不僅關係到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也是對傳統觀念的重大挑戰。與傳統的書面檔案相比,他們
在儲存介質、表現形式及可信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異,針對此種情況,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採用了“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術,希望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其國內法關於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對“書面形式”的擴充式解釋方式,將資料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範疇之內。規定“如法律要求資訊須採用書面形式,假如一項資料電文所含資訊可以以備日後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
4.3 合同訂立的要約與承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離不開跨國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傳遞,也就是有關要約與承諾資訊的傳遞,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該承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資訊何時何地生效從而產生約束力的問題。傳統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此問題有兩種差異較大的分歧,《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平衡此衝突的基礎上採用了送達生效的原則。但是,由於電子交易資訊透過網路傳遞,要約與承諾的內容表現為數字資訊在網路上的傳播,往往要約人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意義上的到達對方的時間和地點的觀念。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對使用電子商務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關電子資料傳遞問題作出了示範性的規定。規定“資料電文的發出時間以進入發端人所控制的系統外的另一資訊系統為準;收到時間以進入收件人指定的、或當時人檢索到的非指定系統為準。對資料電文的發出和收到地點,則分別以收件人和發端人設立的營業地的地點為準,如一個以上的營業地,以對基礎交易有最密切聯絡的營業地為準,如沒有基礎交易,則以主要營業地為準,如無營業地則以慣常居住地為準。”
4.4 合同的成立地點
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關係到管轄法院和準據法的判別問題。但是,由於電子商務所依賴的網際網路具有無國界性,因此對於此類合同的成立地點的判別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收件人另有協議,資料電文應以發端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其發出地,而以收件人設有營業地的地點視為收到。”雖然《電子商務示範法》沒有直接對合同的成立地點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也未涉及此類問題,但是根據承諾生效地為合同成立點的原則來看,《電子商務示範法》在對待合同成立地點的問題上提供了一種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根據《電子商務示範法》,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地點應為表示承諾的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資訊系統時收件人的營業地,而與收件人的資訊系統實際所在地沒有關係。
5 電子商務中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
電子商務中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對傳統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理論與實務產生了巨大的衝擊,並影響到以何國法為根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鑑傳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同時,應針對國際電子商務買賣合同的特殊性確定新的法律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