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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集合9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貴州南長城房屋經濟有限公司

  乙方: 銅仁學院物理與應用工程系

  實習班級:20xx級

  實習專業:應用物理學

  為保證就業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雙方承認《銅仁學院校外實踐教學安全管理辦法》對雙方均有的約束力,並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就業實習崗位,

  1.工作內容:專業實習

  2.工作時間:每週工作 5天,每天 8小時;

  3.實習時間:20xx年3月1 日至20xx年5月 30 日;

  4.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底薪 元/月+獎金。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 小時, 天工作制;

  (二)甲方保證乙方實習員工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乙方每月安排1天進行實習總結工作,不計入實習員工休假;

  (四)經乙方簽字認可後,乙方實習員工可請事假,工資報酬按企業事假規定處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實習員工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實習員工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實習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週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學員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四、勞動紀律及安全保障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習學員實行管理;

  (二)甲方在乙方學員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乙方實習員工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或調整與乙方實習學員的實習用工關係,甲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銅仁學院校外實踐教學安全管理辦法》,約定乙方學員在甲方管轄範圍外(企業圍牆外)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學員自己負責;甲方管轄範圍內(企業圍牆內),在服從管理,不違犯法律規定及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學員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其他

  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實習學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___ ______

  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____ ____ _ ___ __年__ _月____日 __ ___年__ _月__ __日

勞動合同 篇2

  Q:我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2001年12月,我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前幾天,我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我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2000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麼辦?——讀者 熊先生

  A:熊先生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強迫你續訂兩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公司認為,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因而你必須與其續簽兩年合同,這一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員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佈實施,但鑑於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物件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你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你們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衝突時,按照“特別優於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至於交2000元違約金才能調離的說法,同樣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即只有發生了一定的違約行為,才發生違約金的支付。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而告終止,其間並無任何的違約行為,故而2000元違約金無從說起。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爭議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市場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保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勞動者的做法將難以立足,同樣,勞動者想“從一而終”,強迫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於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xx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我國文藝事業,繁榮文化市場,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劃、包裝;為文字作品的交易尋找購買方,提供並報告簽約機會、宣傳媒介;與潛在購買方就交易事項進行洽談,直至促成交易代為簽訂合同。

  本合同所稱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且尚處於文字狀態的各種文藝作品。

  二、文字作品名稱、種類、狀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種類:□ 電視劇 □ 電視電影 □ 電影 ,集數:_____________________;

  狀態:□ 創意 □ 故事大綱 □ 分集梗概 □ 劇本 □ 小說及其它體裁文學本

  版權保護中心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應保證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任何違法內容,如因之而引起糾紛者,由乙方負責處理,若因之給甲方造成損失者,乙方應予賠償,賠償額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4.2 乙方應當保證,甲方為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於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事項在全球範圍內的唯一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自行或允許其他第三方從事與甲方所代理事項相同或相類似的事項,如乙方需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任何第三方進行交易洽談,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洽談的結果視為甲方的工作成果;

  4.3 本合同生效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足以使甲方能夠代表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的交易對外洽談、簽約的授權委託書

  4.4 甲方有責任為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盡力爭取相對實力雄厚的購買方和最大化的交易價格;

  4.5 甲方有責任為乙方爭取各種適合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的交易機會,將針對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所進行的工作及時回饋給乙方

  4.6 甲方不應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對文字作品進行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的修改;

  4.7 甲、乙雙方在任何場合下,必須維護對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責、詆譭、中傷對方;

  4.8 為了乙方的利益,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託第三方行使,但甲方轉託第三方行使後,乙方所享有的權利不應低於本合同的約定,受轉託的第三人應得的報酬由甲方承擔;

  4.9 甲方必須在乙方文字作品的交易價款全部到賬後七日內向乙方支付其應得的部分;

  4.10 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為本合同落款處的各種方式的任意一種。任何一方聯絡方式的變化均應及時通知對方。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與甲方的聯絡,根據甲方要求,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參加與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意向購買方的接觸、商談;;

  4.11 本合同期滿,如果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事項繼續對外委託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五、代理酬金

  5.1 乙方以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交易價款的______%作為對甲方的酬金。該款項由甲方在收到交易價款後向乙方支付其應得部分時直接扣取;

  5.2 甲、乙雙方自行承擔各自收入應當交納的稅金。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6.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但變更或解除的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在未得到對方書面答覆同意,或雙方共同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之前,任何一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

  6.2 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提出並得到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7.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條之規定,揹著甲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第三方私下達成交易,除應依第5.1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外,還應以該酬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與第三方接觸、商談時雖告知甲方,但在允許甲方知道的交易合同之外又與第三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達成交易、收取價款而損害甲方利益者,基於該交易所獲取的價款歸甲方所有;

  7.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11條之規定,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事項對外委託而侵犯甲方優先權的,應依本合同第5.1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7.4 本合同期滿或解除終止後,乙方就本合同項下文字作品與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接洽的意向購買方以等於或小於甲方向乙方報告的價格達成交易的,乙方應以此交易價格並依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7.5 自乙方將文字作品交付甲方之日起60日內,甲方仍沒有將文字作品上載其網站宣傳,也沒有其他實質性的將文字作品資訊公之於眾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八、協議補充與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並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8.2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等一切事宜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蓋章並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醫院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20xx]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衛生局滬衛人(20xx)48號文《關於本市衛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 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XX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一)聘用合同的終止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後,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託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託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後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並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並按有關程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XX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

  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託代表):

  (簽名蓋章)

  日期:

  乙方:

  登記單位:

  (蓋章)

  日期: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服務工作需要,擔任司機崗位的本職工作。甲方可依照服務要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未經乙方同意不的強行按排其他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1、甲方實行 小時工作制。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產假、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2、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3、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按照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4、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5、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車上貨物的裝卸工作。

  第五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指派超出乙方本職範圍的工作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的工資為___/月。[大寫: ]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定時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 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1、 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乙方獎勵 元。

  2、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乙方在空餘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4、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5、乙方因違章(闖紅燈、超速)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甲方執意所為{如違章超載、超員等},則由甲方負擔。

  6、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

  向後勤主管報到。

  7、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通訊費用有甲方承擔。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二條 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甲方按照第十七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尊敬的領導:

  我叫**,44歲,高中文化,20xx年進入數字化工作以來,已經整整二年了。在這期間,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援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範,認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上級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其理由如下:一、三年來走街串巷為老百姓排憂解難,採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訊,為整治市容市貌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二、無論颳風下雨,酷暑嚴寒,始終堅守崗位,並且深深熱愛這份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的強烈願望。 另外,本著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的精神,也對工作中常見的問題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如違建問題,多次反覆核實核查,真正妥善處理的不多;一些無照攤販今天趕走明天又來了,問題未能真正解決;還

  有一些老城區的下水道、化糞池多年沒檢修,一遇大雨暴雨的天氣便滿院滿地積存,幾天下不去,老百姓叫苦連天,每次去核實核查時見到這些現實情況也深有感觸;相關部門能否在最短的工作日內快捷地處理好這些民生問題?

  資訊採集員工作,應堅持以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管水平和關注民生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為追求目標,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城管作用,務實創新。

  這種責任感使我對工作不敢有絲毫的懈怠,也感覺到肩上的擔子沉甸甸的,促使我更努力地把各項工作做好。

  請領導批准為感!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僱用合同中的佣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後,是透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