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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熱門】勞動合同範文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擬條例。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擔任學校(學前班、

  一、________年級)學生的起居、就餐等生活。(必須每日三餐在食堂幫助師傅烹飪學生伙食)。

  二、 乙方在早晨起床鈴響時,有義務叫醒熟睡的學生,督促他們整理和清洗個人內務衛生。(發現不會整理個人衛生的,必須認真地幫助和指導)同時,要有耐心、細心、關心和愛心。更要有象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有痛心的愛護。就餐時,認真分好每位學生的飲用食品,耐心的引導他們吃飽飯,喝好飲用水,防止就餐時燙傷和摔傷。使他們有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 就寢時,首先清點各班就寢學生人數,即時向班主任反映。指導學生就寢前的準備,(如:上廁所、洗澡、洗腳等個人清洗衛生)。熄燈鈴響後,乙方有義務幫助學生蓋好被服,驅趕蟲子,必須保持寢室安靜,和就寢紀律。

  四、 乙方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違紀,犯法,無理取鬧和打架鬥毆,更不得在學生就寢後,摸牌賭博,在寢室抽菸喝酒,確保學生就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五、 乙方不得有傳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醫院履行健康檢查,一經發現,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到甲方應聘。

  六、 甲方負責乙方在校工資,每月a;bd;元(含養老保險、平安保險)不發放其他任何績效工資。節日福利是在崗教職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調整。

  七、 乙方不得無故請假,或中途毀約。的確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職業道德。

  八、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連續10年不籤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後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願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遇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請注意上述相關事項,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3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XXXXXX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電話):

  聯絡方式(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又做了些禁止性規定。那麼,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呢?現在,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保證金或除法定情形外的違約金等其他可能會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容。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絡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型別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能向外界洩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麼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於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後,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託單位的關係;

  ③業務員與委託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託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委託代理的期限。特別防範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託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採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於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許可權。

  2.關於合同管理程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範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專案建議書方面的專案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稽核與批准。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專案,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執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於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於合同資訊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字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許可權及程式。

  四、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麼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瞭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是什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併發出招工資訊,並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於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於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複雜的反覆協商,最後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籤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佈實施後,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後再籤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麼法律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覆。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註:

  1、 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2、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月日起,其中 試用期自年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週周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

  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

  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及戰鬥力,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切實加強管理人員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廉潔自律意識,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是甲乙方真實意志的表示,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產生法律約束力。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重要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甘於奉獻,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乙方必須廉潔自律,以身作則,提高工作透明度,杜絕任何違法亂紀行為,爭做清正廉潔的楷模。

  三、乙方不得接受工作中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其他與本崗位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物、禮金、有價證券及各種娛樂和消費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單位、個人索要東西、接受禮品或低價購買商品。

  四、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任何方式洩露甲方的資訊,為自己謀取私利。

  五、乙方必須正確履行管理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授意、指使或強令員工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六、乙方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參與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的社會活動。

  七、乙方如若違反上述承諾條款,以及做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乙方願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任何處罰決定,以及承擔甲方追究的全部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以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為標準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的,甲方有權透過法律途徑按實際損失向乙方主張權利。

  九、乙方違反本協議,涉及國家刑事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並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起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為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內,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元;工資形式為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規定的工資。

  (三)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發給乙方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節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勞動合同解除後有關經濟補償金等費用的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法定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和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其相應的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的發放,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時制度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須經甲、方雙方和工會協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乙方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享受年休假。

  七、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八、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乙方的教育與培訓。

  (二)乙方人事技術工種(崗位)的,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三)除本條第(一)項約定的正常教育與培訓外,甲、乙雙方可就乙方脫產或由甲方出資參加的培訓學習,簽訂專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補充或者修改;補充或者修改後的合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按《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屬於《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條例》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或在勞動合同中未告知乙方存在職業病危害情況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因此患有職業病的,其勞動合同期滿時,能否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乙方經批准辦理退休(職)手續;

  3、乙方死亡;

  4、_________

  (七)本合同期滿三十日前,甲方應當向乙發出終止(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通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合同的,應當在全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按《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為乙方辦妥有關手續。

  十、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

  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

  其中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被招(聘)用的勞動者。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的內容。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書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塗改。凡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七、本合同書(含附件)需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的,至少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