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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終 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 。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 元。轉正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 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 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 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 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 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 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1. 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 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 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 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動合同

  勞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

  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試用期限可根據乙方在試用期的綜合成績評定提前轉正或延遲轉正,但延遲時間不得超過__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或考勤制度透過全體員工大會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其中該崗位固定工資與績效工資比例為_______;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

  (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

  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二十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存在競業限制約定的;

  (二)乙方原單位存在爭議的。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30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相關賠償費用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結算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已支付的培訓金額及培訓年限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保密協議書

  2、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並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無論採取何種合併的方式,公司合併的發生必然會出現一個乃至兩個以上合併前公司解散的結果,從而被解散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主體一方不復存在。這一變化直接衝擊了以被解散公司為用人單位一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具體體現為:合併後的公司是否有義務承受被解散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合併後的公司接受被解散公司的職工,在法律上如何解釋這種接受?是合併後的公司承繼了被解散公司的勞動合同(即“直接承繼”),還是原有的勞動合同解除,合併後的公司與被解散公司職工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即“先解除再訂約”)?如果認為屬於“先解除再訂約”,那麼按照勞動法規定,被解散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被解散公司職工的勞動合同是否可視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可以被單方面解除?

  當前,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相關的勞動立法均有涉及這類問題的.規定,具體如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以下簡稱《執行意見》)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從上述相關規定來看,還難以非常準確詳盡地回答前文提出的問題。事實上,理論界和實務界在上述法律法規的適用上還存在諸多爭議。

  有人認為:上述相關立法之間存在明顯的衝突。依據《民法通則》與《公司法》規定,合併後的公司無疑應當承繼被解散公司的勞動合同。但是,按照《執行意見》的規定,則似乎可理解“先解除再訂約”的情形,即合併後公司依據實際情況與被解散公司(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立法出現衝突的時候,就必須依據《立法法》進行解決。由於《民法通則》、《公司法》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佈的,而《執行意見》是由勞動部作出的有關解釋,從法律效力來看,前者屬於上位法,而後者屬於下位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因此應當依據《公司法》與《民法通則》的規定。

  也有人認為,《民法通則》與《公司法》的規定僅僅是提綱挈領的說明了被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概括承受的原則,這種原則適用於各類物權、債權和債務的承繼。而勞動法則專門針對對勞動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受作出了更為具體和靈活的規定。兩者的關係應當是屬於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關係。從法理上講,後者應當優先適用。這些學者強調,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其著眼點不是法律部門,而應當是調整物件,也就是說,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同一法律部門內的不同法律規範之間,也適用於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範就同一問題作出規定的情形。而《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的規定與《執行意見》的規定之間的關係,恰恰屬於後者這類情形。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釋義

  【解讀】本條是關於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 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裝置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條文解讀

  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 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法在平衡保護勞動者與企業合法利益基礎上對此類情形作了具體的規定,只限於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利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功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裝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並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收入。支付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勞動者有權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對勞動者在患病、傷殘、失業、工傷、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難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就勞動者而言,主要是透過社會保險實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拒不依法繳納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 保險費的義務。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閩泉[20xx]字第XXX號

  _________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XXXXXXXXXX號)。現由於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經辦人:蔡華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高層管理合同書)

  甲方(公司全稱):

  乙方(證件姓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住址:郵政編碼:現住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緊急情況聯絡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其中試用期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錄用條件為: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於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階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採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報告董事會及總裁/CEO。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總裁/CEO書面報告並獲董事會及總裁/CEO批准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總裁/CEO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總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並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會及總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經營業務的有關資料,而該等資料是或應該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須儘快提供該等資料(包括按照董事會及總裁/CEO要求,以書面方式提供),並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要求提供有關解釋。

  (六)乙方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國任何地方或其它國家或地區執行職責。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週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但乙方作為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重要技術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須依照甲方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屬公司、合營公司、代表辦事處、分支機構以及甲方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時設立的其它機構和設施,履行經營和監督日常運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製為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休息日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 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後第一季度內,根據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績效考核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准後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准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認真閱讀並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資訊,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衝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夥人。

  (二)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僱於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迴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於保密額協議;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文書的一種,雙方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對已經簽訂的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這就是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來的xxx延長至xxx。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資訊、採購資訊、人事財務資訊、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等)、客戶資訊等經營資訊,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4.2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