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範文彙編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享受工傷待遇,這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鏈條,在現實生活中頻頻斷裂。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的“認定難”,已成為他們獲得人身傷害賠償的“第一道門檻”,甚至比討薪更艱難……那麼,到底是誰造就工傷認定難?勞動關係證明為何成為申報的“攔路虎”?晚報記者對此進行採訪。
現狀
工傷索賠難成維權熱點
農民工受傷後,必須先治療,用人單位往往給他們說等醫好了以後再解決賠償問題,傷情重一點的農民工,出院後已超過一個月,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這樣就導致單位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必須由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據介紹,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要比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難很多。這樣一來,往往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20xx年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共同創辦的公益機構釋出,對農民工工傷案例全程跟蹤的統計報告顯示,有89%的建築業農民工群體曾遭遇工傷拒賠。而大量的農民工在工傷後,特別是建築業農民工,根本拿不到賠償或僅僅拿到一個“零頭”。
“就工傷維權來說,將所有的程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可達6年7個月左右。別說是一個身體已經受到傷害的人,換了一個健康的人,又有幾個能耗得起?”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
打官司維權,一怕慢,二怕貴,這是橫在農民工面前的一道門檻。據瞭解,昆明市有近七成農民工未與僱主、企業(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協議。在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農民工中,大多數農民工對合同的內容都不太清楚,更談不上公平。絕大部分農民工都只對工資待遇、工傷賠償等作了口頭約定,一旦老闆違約,即使有法律援助機構的介入,因存在取證難的問題,也只能以敗訴收場,黯然返鄉。
據悉,雲南省有620多萬農民工。從近年來的統計資料上顯示,雲南農民工維權的熱點集中在討薪和工傷賠償兩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還是集中在討薪上,工傷次之。而建築行業拖欠工資的案件比例佔到20%左右;工傷案件的比例佔到30%以上,建築業成維權熱點難點行業。
癥結所在
未交保險認定門檻太高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農民工工傷索賠難?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第一殺手”。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的關鍵在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比勞動者更為積極。用人單位為什麼會如此冒險?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了。
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多數農民工發生工傷後,不主動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的受傷職工到單位吵鬧,甚至會發生衝突。病情嚴重的,住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等出院以後才去找單位賠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已過,只得自己申請,也會給自己增加很多麻煩,傷情嚴重的職工,應該在發生工傷後就及時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尋求相關的法律援助。
說起農民工工傷認定難的問題,雲南聯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理乾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認為,工傷認定部門設定的門檻太高,要求的材料眾多,農民工收取證據材料困難,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農民工並不知道透過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他們往往只希望儘快得到企業支付的一筆生活費。其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康復和傷殘待遇,他們得到的補償金遠不止企業給的那點生活費。
為什麼這麼說呢?王理乾律師舉例距離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並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單位,工傷認定部門所需的材料又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說工友證明,有的工友還要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不敢出來作證。工傷認定申請表上,有多處需要用人單位填寫相關的內容,並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這一點是對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最大的難題,單位本來就不願意配合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它怎麼會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陳維鏢舉例說,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傷,公司負擔了他們的醫藥費後就不再過問,他們因幹不了活失去了經濟來源,有的工友實在熬不住,從公司老闆那裡拿了點誤工費就走了;他們聽說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認定工傷,並可以透過勞動仲裁得到一筆賠償,但申報工傷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種種理由予以推諉,這讓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證據缺乏
勞動關係證明成“攔路虎”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介紹,“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係”。實踐中工傷爭議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沒有籤
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其中又以農民工居多。發生工傷後,一些用人單位為推卸責任往往拒不申請、拒不配合工傷認定。而按法規規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用以證明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對於勞動者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因為平時未注意保留勞動關係憑證,許多農民工無法申報工傷待遇。根據規定,發生工傷事故,一旦企業拒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個人要想申請,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供3種材料: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事故發生原因、地點的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勞動部門就不能受理其申請。從現實情況來看,後兩種材料申請人一般都能拿出來,可勞動關係證明卻成為很多個人申報的“攔路虎”。
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考慮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狀,律師提醒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其次,應當知道是在給誰幹活。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託老鄉或熟人,一旦出現事故,他們往往說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
律師觀點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
記者瞭解到,目前涉及工傷認定問題的行政複議、訴訟案件數不勝數。非法用工屢禁不止,不法老闆“拖、賴、騙、嚇”,勞動執法步履艱難,諸多因素造成了尷尬現狀:一方面,發生工傷的勞動者被擋在工傷認定的大門外,流血以後繼續流淚;另一方面,數億工傷保險基金無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銀行保險櫃裡“睡大覺”。
雲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常務副主任湯光仁介紹,找公司索賠,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蓋章賠錢嗎?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無法認定;60天內起訴,就超過索賠時效;勝訴後,道路更加漫長,要拿索賠,經過一審、二審和執行,可能耗時1000多天。對一些受傷工人來說,工傷索賠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係”。現在不少用人單位常常故意規避法律,如不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不發工作卡、工資條等表明雙方勞動關係的任何憑證。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受到傷害以後,很難就勞動關係等承擔舉證責任。
專門代理農民工官司的張亞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恰恰暴露出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勞動執法不到位。對那些調查取證難度大、容易導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往往有畏難情緒,不願受理。其次是普法宣傳不到位。勞動者對與自身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政策常常一無所知,平時證據準備工作不足,出了工傷便抓瞎,不知該找哪個“衙門”辦事,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引以為戒,更加積極主動、更有創造性地開展工傷保險工作,加大普法和執法力度。
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蓋章開證明”。這一規定顯然不合情理,強人所難。有關人士建議應及早修改調整相應的規範。應由受傷工人和單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業單位來履行這一職責,確保中立的態度,讓受傷工人及單位對其行為的公正具備最基本的信賴。當然從維權的角度來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防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難以索賠。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合同第( )號
鑑於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合同期限為年。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協議期限內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本協議期限內,乙方應將其相關執業證書(證件、證明) 執業地點註冊在甲方,即××××醫院,乙方在任何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其它醫療機構兼職。
第四條
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的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五條
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六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
甲方在協議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將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發薪日為每月10至15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六、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及附加險,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甲方的保密規定, 維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秘密 、商業秘密等。
八、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
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將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執業地點註冊在其他單位,或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協議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確定要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到期,勞務協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進行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解除勞動合同能要賠償金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透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勞動合同變更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透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透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的型別有哪些,期限是幾年?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意見》:第20條: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第21條:用人單位經批准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看了上面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實踐中,勞動者由於不懂得法律的規定,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關於勞動期限方面的其他問題請諮詢,我們將為您具體情況來一一解答。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日 小時、每週 天工作制。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 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 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二條 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 附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訊地址
第二條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 ) 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今後國家、浙江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留農民工務工的工地備查。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有效依據,農民工和施工企業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終止執行,因本商城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XXX購物商城導購員。
三、工作時間(可以隨自己安排)
四、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凡在本商城促銷100元,將獲酬勞5元。即銷售酬勞為銷售本金的5%。另加發名片100張將獲酬勞50元,不限時間不限地點。每星期
六、星期天結算酬勞,可累積疊加到一定酬金再結。當銷售額達到1萬,除了擁有酬金外將獎勵100元及本商城的禮物一份,當銷售額達到10萬,除了擁有酬金外將獎勵三星GAA 4一臺及在本商城購物享受6折優惠。銷售越多,獎勵越多。
五、乙方義務:
(1) 乙方有義務維護“XXX購物商城”品牌形象,不得惡意做出損害“XXX購物商城”的行為。
(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乙方在其網站內容上出現違法資訊或者乙方在促銷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且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 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從另一方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合同終止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六、乙方權利:
(1) 乙方成為甲方“XXX購物商城”體系中的一員,並享受甲方商城產品所帶來的一切利益。
(2) 乙方有權優先得到甲方新產品的知情權。
(3) 乙方享有甲方所進行的網路活動或其它形式推廣活動的參與權與宣傳權。
七、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商城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商城利益的行為,並追究法律責任。 本商城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宣佈解散。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工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招聘將不收任何押金,期滿雙方繼續簽約。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 甲方:XXX購物商城 乙方: 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絡方式:電話: : 聯絡方式: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