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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甲方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絡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其中月工資保險福利獎金為 元,工資提成如下: 銷售額為五萬以下按照1.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000元。售額為五萬以上按照2.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1500元。售額為十萬以上按照3.5%提成,每月汽車補助為20xx元。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檔案、裝置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資訊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應主動還請欠款,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如遇特殊情況,需主動向公司申請,按純利潤的40%提成,如不主動申請的,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勞動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呂梁市離石區眾一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 離石區吳城鎮南海灘村 法定代表人王明明聯絡電話0358-2285699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 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 期限合同。

  本合同於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第八條 勞 動 報 酬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其支付

  時間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業績情況核定。

  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獎金)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績效考核制度確定。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同時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 動 紀 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

  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

  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 它

  第三十七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且加蓋公司公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務公司: 福建省惠安縣華翔勞務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許成章 電話:

  甲方(施工單位):深圳建築裝飾集團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勞務公司):福建省惠安縣華翔勞務公司有限公司 甲

  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乙方自願平等協商,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照晉建綜[20xx]117號精神,特簽定本合同。

  1、 輸入人數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勞務服務,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項工程。

  1.2使用期限從年年月日為止。.

  2、 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

  甲方委派 馮翔 職務 專案經理 擔任履行本合同的條款與義務。 乙方委派 劉以發 職務 勞務隊長 擔任履行本合同的條款與義務。

  3、 甲方的職責:

  3.1 甲方需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保護用品。

  3.2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產場所。

  3.3 甲方進場時及以後生產中,應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經與乙方商定後有權辭退不符合條件的乙方人員。

  3.5甲方必須按規定支付勞動工資及相關管理費。

  3.6甲方在乙方辦理勞務合同簽定手續七日內及時與每個務工者簽訂勞動合同。

  3.7甲方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和繳交一切稅款。

  4、乙方的職責:

  4.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按甲方的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及時向甲方輸出勞力,按甲方下達的工程任務。

  4.2乙方應做好勞動者跟蹤管理及後勤服務,負責對務工人員進行分期分批勞力培訓,辦理上崗證、就業證。

  4.3監督勞動者與甲方簽定合同。

  5、工資款的確定與發放:

  5.1甲乙雙方按勞動力市場資訊價,暫定工資款總量為人民幣,在施工過程中按時調整。

  5.2甲方每月核定工資量後,應發放給務工者工資款總額的70%,其餘工資待本工種務工結束時一次性付清。

  5.3乙方應配合甲方發放工資,確保工人按勞動合同規定領取工資及生活補貼。

  5.4甲方保證在建設單位進度款撥付不及時的情況,必須按泉州市政府頒佈的當年最低工人工資標準,及時發放工人工資。

  6、獎懲辦法:

  6.1因甲方未按時發放工人工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逾期支付按日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6.2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甲方應承擔全部損失。

  6.3因乙方工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時,應賠付材料費及返還工人工費。

  7、違約責任:

  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 元.

  8、因合同環境改變,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9、合同的變更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10、由於建築勞務的相關管理規定要求,施工企業使用外來建築勞力,必須由(勞務)公司或建制輸入雙方特別約定,所有輸入人員的工資款及乙方應收取此輸入人員的全部工資款及勞務管理費,與並向甲方主張權利。

  11、補充條款:

  11.1甲方專案部應派專職勞資員做好勞務內業資料和勞務管理等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11.2甲方委派專職勞資員常住專案工地,負責勞務管理日常工作。

  1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專案經濟責任人(簽字或蓋章): 勞務經理(簽字或蓋章):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由於“強資本、弱勞動”的現實情況,勞動合同內容呈現“空心化”的趨勢。由此,用人單位的“單方管理許可權”透過勞動合同得到了極大的擴充套件,相應的,勞動者的權利受到較大程度的限制。為此,新法力圖透過多種手段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標準化 勞動合同內容趨於“標準化”

  面對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的趨勢,將來用人單位如果再利用“空心化”來實現用人單位的單方管理許可權,將變得十分困難,這對勞動者的利益保護相對有利。但是,筆者以為,一紙書面規定並不能對未來的勞動關係進行全面、細緻的規劃。勞動合同的很多內容都是在不斷髮展變化,新法的“標準化”機制將可能僵化勞動關係,值得引起用人單位的注意。

  勞動合同內容的“空心化”,具體指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較空洞、簡單,或者其中很多內容需要依賴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來明確。有些合同內容雖然比較豐富,但也大都停留在對現有法律規定的重複上。

  例如,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很多勞動合同一般只是約定:甲方(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需要按照乙方(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進行調整。還有,工作崗位同樣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很多合同卻這樣約定:乙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甲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應該服從。

  這次勞動合同立法過程中,針對上述問題,新法採取了相應的措施。

  擴充套件有利勞動者的必備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新法則規定,勞動合同還應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

  同時,新法刪除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兩個必備條款。實踐中,這兩個條款被用人單位濫用,以至於勞動者往往因此處於不利的地位。

  加大懲罰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過去,勞動合同之所以被空心化,很重要的原因是,儘管《勞動法》規定了七項必備條款,但是卻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很多用人單位視必備條款為“可備條款”。

  為此,新法加大了用人單位不約定必備條款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這樣,勞動合同的內容成為了勞動監察行政處理的物件。

  新法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缺失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賠償責任,按照有關部門的學術解釋,甚至包括“精神損害”。

  約定不明時,按照三個原則處理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約定必備條款的模糊性,實現逃避法律義務的目的,新法進一步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一是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二是當事人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三是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特殊情況下,約定內容轉化為法定內容

  新法還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強制性規定,以實現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義務,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新法規定,這種約定條款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按照、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新法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章作業、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履行相應的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此外,試用期工資標準不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正式工資的80%。如果當事人約定服務期的,在服務期內,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勞動者的工資,此時,當事人原先的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書面協商一致

  實踐中,當事人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往往遵循“實際履行”原則,法律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為進一步保證勞動合同內容標準化的效果,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仍要履行原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勞動者(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就合同期限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崗位

  具體工作內容為: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

  A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具體發薪日期為每月日。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

  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地方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提前30天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辦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1、

  2、

  九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節;調節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掛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合同簽訂地:

  本人在 年月日 簽收此勞動合同

  簽名: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 月 日,終止日期_____年 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日(若為節假日,順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第十九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7、8、9款和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30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第十九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

  或委託代理人 :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電話:電話:

  地址: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 銷售員 職務,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滿後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3 年 20xx年 12 月1 日至20xx年 12月 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聘用乙方從事 營銷部銷售工作。主要負責 大同地區的銷售 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選擇代理商和煤礦,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回款等全程式跟蹤服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四、乙方工資待遇及考核管理辦法

  1、參照公司《業務員薪酬考核辦法》執行

  2、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銷售任務量的,僅發放一千元保底工資,對長期無作為的可酌情發放生活費並且甲方可以給予調崗或辭退處理。

  5、 每月工資發放時間向後延遲一個月,即第二個月發放第一個月的工資。銷售提成部分一個季度(三個月)發放一次。

  五、乙方對外活動的相關規定

  1、乙方對外活動,不得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打架鬥毆、沾染黃、賭、毒,以及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

  2、乙方外作出出現,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及聲譽行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參與與工作無關活動造成人身安全無保障行為的;

  4、如乙方對外活動有上述1、2、3條情況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處理。

  乙方的離職規定

  1、甲方對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或由甲方對乙方勸退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1.1.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戶交接,工作QQ號碼、客戶資訊資料、辦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

  1.3.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後,對其工資、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結算,並將其付給乙方。若非甲方責任甲方不對乙方做出其他任務經濟補償。

  2、 甲方由於乙方自身原因,而將乙方解聘或開除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2.1.因乙方有過失的,應就過失先承擔賠償責任。

  2.2.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後,對其底薪、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按已收回的銷售貨款結算,並將其付給乙方。

  六、勞動工作紀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工作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工作程式履行工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由乙方全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在供職期間,因個人私利無故散播謠言,蠱惑人心,影響人員團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飛單

  5、多開票

  6、私自變更經銷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1.在合同期間,個人資訊資料不真實存在欺騙的;

  4.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未經甲方授權,乙方非法偷取甲方商業機密檔案及資訊資源進行其他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商業機密包含如下;

  1.1.客戶資訊:客戶名稱、聯絡方式、QQ號碼等。

  1.2. 產品價格,運營方式。

  1.3.管理檔案:客戶合約、經營政策檔案、以及相關業務管理的文件和內部管理檔案。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公積金等福利保險金,均含於甲方所發放的工資總額內,由乙方到當地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十、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2、甲方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十、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給予解除勞務合同

  1、乙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或者沒有實現回款的;

  2、乙方連續3天不和甲方保持聯絡的;

  3、乙方違反公司制度和違反國家法律的;

  4、虛報費用和兼職的;

  十一、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4、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5、如甲方認為自身條件優越,可以按本合同的規範重新擬定合同,

  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並確保已明白合同條款

  7、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一寸照片1張。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手印: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