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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格式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格式範本

  合同編號:

  技術秘密名稱: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鑑於轉讓方是___________技術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技術秘密轉讓給受讓方使用;鑑於受讓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秘密且願意支付給甲方技術秘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技術秘密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和名稱為:(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技術秘密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性質為:(描述該技術秘密的技術特徵)

  1.3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內容為:(說明該技術秘密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技術秘密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技術秘密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應當保證所轉讓的技術秘密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技術秘密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2 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技術秘密:(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秘密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2.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能否再將該技術秘密許可、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2.4 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三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技術秘密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技術秘密的技術指標、引數及技術水平、效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3.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技術秘密使用費後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3.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___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___規定)

  3.5 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___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乙方應在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關技術秘密的範圍如下:(明確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術秘密)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技術秘密的保密期限為:(雙方約定的保密期限)

  4.3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不得將技術秘密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透過實施甲方轉讓的技術秘密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製技術秘密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乙方在實施技術秘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製技術秘密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製技術秘密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等)

  5.5 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技術秘密試製產品完成後,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技術秘密試製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透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設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並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製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製合同產品,仍不能試製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使用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於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並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於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