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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關於反擔保合同(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反擔保合同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甲方就工程專案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專案負責人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訊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人等均為有效聯絡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絡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檔案,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絡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絡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專案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案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裝置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專案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援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援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專案專案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閱、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複製公司及專案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檔案。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專案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專案、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檔案複製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檔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反擔保合同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反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質押字第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榮銀橋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榮銀橋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數額為人民幣 佰 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後)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三)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質物及出質的權利憑證於 年 月 日移交給甲方佔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質押財產保管費` 元。

  六、其他特約事項:

  (一)乙方承擔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和質物評估、登記、鑑定、保險、保養、保管等涉及的費用,其相關產權證書和全部法律檔案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應辦理質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投保期限要長於擔保期限六個月。質物保險的相關單據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物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乙方同意甲方將取得的保險賠償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帳戶;

  2、如乙方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將保險賠償金全部歸還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保險賠償金用於乙方向甲方清償債務。

  若甲方認為所取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擔保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質物移交甲方保管後,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應於接達書面通知後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在本合同終止後15日內由甲方按市價賠償乙方。

  (五)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六)質物及權利質押財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齲

  (七)當甲方代償後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財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將按乙方的授權對質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15內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在15日內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關於反擔保合同4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專案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關於反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後),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反擔保合同6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範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關於反擔保合同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裝置、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