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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精華】擔保合同範文錦集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企業提供擔保,簽訂擔保合同,一般的擔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公司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規定》指出,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四)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擔保方式——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的內容

  一、可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一物可同時抵押多次嗎?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一)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投標和掛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1.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2.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這兩條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的禁止條款:

  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四、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五、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當事人希望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七、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檔案或者其影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抵押擔保內容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與出租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三、抵押與轉讓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注意是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債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四、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五、抵押權與債權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六、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七、抵押權實現的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八、房地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九、拍賣劃撥土地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十、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業主的申請,我方願就業主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脩金以外的合同價款。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我方保證的期間為: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___日內。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業主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業主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在出現貴方與業主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業主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業主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業主的另行約定,免除業主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業主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業主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業主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程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x月x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為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 (小寫: )。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為乙方作為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a、甲方在其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息且確實無力清償,應先以乙方全部財產予以清償,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內代為清償;

  b、超出甲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專案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後,即還款到期後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於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並在發現問題後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為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d、乙方被其它債權人因重大債務糾紛起訴(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機構)作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裁決;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專案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為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為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專案進行認真嚴格的稽核、評估,並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專案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後,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