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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範文彙編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擔保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託擔保合同 篇1

  委 託 人:(甲方)

  受 託 人:(乙方)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知悉其含義。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5.您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本合同,字跡清晰,請勿塗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可向遼寧名德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向 申請

  □融資授信 □人民幣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大寫) ,(小寫) ,特委託乙方為其融資債務提供(大寫) ,(小寫)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乙方經審評,同意為甲方就上述融資債務提供擔保。融資金額、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與融資銀行簽定的□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為準。擔保方式、期間和範圍以乙方與融資銀行協商後簽定的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為準。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費用

  1.1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按照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金額的 %(年費率)的擔保費率計算,擔保費總計(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

  主債務金額是指□貸款本金□貸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

  □貸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貸款本金扣除甲、乙方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乙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其它) ,即(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1.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擔保費交付乙方。

  1.3經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擔保費用:

  1.3.1第一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2第二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3第三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4第四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4融資到期後,如甲方未向融資銀行履行償還/支付融資本息的義務,應按照萬分之十(日費率)的標準另行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甲方承擔該項擔保費用的期間為自融資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之日止。

  1.5因簽訂本合同和本合同項下相關合同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檔案影印費、評估費、公證費、登記費和律師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後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2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附加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相關合同的簽訂

  3.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並按照融資金額 10 %的比例向融資銀行交存保證金。但此款約定應受本合同第六條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在經乙方書面同意後,甲方可以適當延長本款約定的簽約時間。

  3.3為保障乙方在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後能順利實現追償權,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抵押□質押□保證□保證金反擔保合同,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4.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如是企業分支機構,須具有其法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授權其從事與本合同相關的民事行為的證明。

  4.2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的行為是經有權決定的機構或人員決定和授權的,是真實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財務資料、生產經營資料和簽訂相關合同所需要的各項證明檔案,並保證各類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證目前沒有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之民事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委託擔保合同 篇2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委託擔保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專案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xxx年xx月xx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4

  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託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願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日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影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委託擔保合同 篇5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鑑於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

  2、

  3、乙方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資訊(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物件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影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物件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6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溫州市龍灣區永中南翔錦苑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借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專案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檔案、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物件:

  甲方向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影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