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擔保合同> 有關擔保合同錦集9篇

擔保合同

有關擔保合同錦集9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合同(供借款保證用)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 簽訂的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確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人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貨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擔保合同 篇3

  債權人______簡稱甲方

  連帶保證人______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合同,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9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割槽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檔案。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

  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宣告,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字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10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 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個人借款擔保合同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 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借款擔保合同11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週轉向貸款方借款,並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叄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叄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叄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透過現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資訊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併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並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章程影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經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借款擔保合同12

  債權人: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於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瞭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願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保證人宣告: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範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願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3、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三、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並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 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四、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擔保合同1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

  從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週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後,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____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15

  借款人(全稱): 地址:聯絡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貸款人(全稱): 地址:聯絡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由雙方協定,先期支付。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貸款方規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

  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為元,期限為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有的,坐落於的,產權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的房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質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抵押權、質押權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保證、抵押、質押期限內,如任何第三人對丙方出質或用於抵押的財產主張任何權利,由丙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果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支出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產生的損失,全部由丙方負責承擔。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託人)系我行客戶,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_。該單位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你方簽訂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我行已接受該單位委託,願保證該單位按上述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支付租金)。如該單位不履行合同,按期不支付規定款項,我行願承擔擔保責任。按合同規定代為支付款項(或租金)。我行擔保額度隨委託人向貴單位付款而相應遞減。

  除本保函固定條款中規定的終止保函效力的條件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保函:_________。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甲方就工程專案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專案負責人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訊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人等均為有效聯絡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絡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檔案,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絡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絡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專案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案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裝置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專案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援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援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專案專案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閱、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複製公司及專案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檔案。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專案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專案、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檔案複製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檔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9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