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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錦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 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 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傳送的有關檔案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簽字)貸款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日期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後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於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託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迴圈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範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改制、併購、隸屬關係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宣告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並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准程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於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後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絡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乙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檔案。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後,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絡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 篇6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與(下稱債權人)於年月日簽訂《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為:),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為:),並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為),約定由乙方為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並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為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範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為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持有,並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為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檔案、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透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並將質押登記檔案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後,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為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為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後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後,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併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於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於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並有權立即行使質權,並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於質權消滅後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保險、查勘、鑑定、保管、提存、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合同》;附件2、《委託擔保合同》;附件3、《擔保合同》。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並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