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擔保合同> 關於擔保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擔保合同

關於擔保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檔案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檔案。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宣告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宣告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出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款項,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款項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擔保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願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專案)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願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

  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並實施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後,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範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並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後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於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託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並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解除甲方此後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並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託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並解除此後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檔案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後,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委託_________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或委託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或委託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 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後,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資金週轉,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借款用於做生意。

  第二條: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每個月的 4倍計算。

  第三條:借款償還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約束。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本息到期後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則按約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甲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五條:擔保人丙方的責任、義務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丙方有對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擔保和承擔起償還本息的責任和義務。如甲方不能按時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負起償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責任。丙方並按約定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丙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逾期不清償本息的,乙方為了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公證費、登記費、訴訟費以及乙方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務而支出的律師服務費用等在內的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協商或訴訟期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擔保人: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

  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

  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

  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

  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6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擔保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於ccc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