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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使用者守則

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使用者守則

  為加強對學校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使用者守則,下面是守則的詳細內容。

  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使用者守則

  第1條 為加強對本校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以下簡稱宿舍網)的管理,維護校園的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穩定,規範本校宿舍網的管理和接入服務、資訊服務,保障本校宿舍網的正常執行和健康發展,維護有關各方的正當權益,更好地為廣大網路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服務,特根據《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資訊管理辦法》制定本守則。

  第2條 凡上海交通大學全日制在校各級各類學生在宿舍中使用計算機網路資訊適用本守則。凡在本校學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級各類學生在宿舍中使用計算機網路資訊也適用本守則。

  第3條 任何人在將其本人使用的計算機接入宿舍網之前,必須首先向本樓的計算機網路資訊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網管組)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報有關資料。所使用的網路跳線、網絡卡等網路裝置必須經有關網管員認可。申請人經網管組上報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樓計算機網路管理部(以下簡稱網管部)批准後方能成為宿舍網使用者。

  第4條 已安裝使用計算機網路的使用者,如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出現不及格,經所在學院(系、所)要求,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網路資訊中心要求暫停或中斷其網路埠。暫停使用期限最短為一學期或由所在各學院(系、所)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決定。經所在學院(系、所)核准,可以重新辦理安裝及開通手續。

  第5條

學生辦理開通宿舍網的手續每學年進行一次,新使用者隨時申請隨時辦理,老使用者須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重新辦理登記開通手續,網管部保留10天的使用資格,逾期不辦理的將予以關閉。使用者資訊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網管部門,並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6條 所有學生宿舍樓中的在住人員,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資訊管理辦法》全部條款的,可以且僅限於將其本人使用的計算機(含受上海交通大學各學生團體正式書面委託管理的計算機,下同)透過其所居住宿舍中的資訊插座接入宿舍網。

  第7條 同一宿舍內的在住學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網路接入權。此權利不因進住的早晚、連網的先後而變化。短時間一次性臨時接入可酌情免予申請。所在房間的'在住學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該房間內的資訊插座享有網路接入服務。

  第8條 任何宿舍網接入服務的使用者,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資訊管理辦法》全部條款的,均可以申請透過其經宿舍網接入的計算機提供資訊服務。

  第9條 任何宿舍網接入使用者均可申請對外提供無償的、非商業性資訊服務。經宿舍網提供的資訊服務必須經過審批、備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不得釋出商業廣告。

  第10條 服務提供人應對所提供資訊服務中公開發布的資訊進行有效監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則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規章的有關規定。WWW瀏覽的服務提供人必須保證其網頁所連結的其它網頁內容符合本守則的規定。提供FTP上載的服務提供人必須保證非特定使用者所能獲取的上載資訊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第11條 服務提供人有義務保證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應該及時更新已變化的資訊、刪除失效資訊,不得故意提供或釋出涉密資訊、虛假資訊和欺騙資訊,應該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第12條 服務提供人有義務明確告訴其資訊服務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資訊服務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以及可能遭受的損失。

  第13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在其網上活動中應該遵守網路禮儀和道德規範,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透過使用宿舍網從事危害政治穩定、損害民族團結、破壞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竊取或洩露他人秘密、賭博以及有傷風化的活動,也不得透過宿舍網查閱、複製或在網上釋出、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資訊。

  第14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透過使用宿舍網製造或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網上釋出、傳播依附有計算機病毒的資訊。宿舍網所有使用者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透過使用宿舍網應用或傳播破壞網路或連網計算機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網路系統或連網計算機系統發生阻塞、溢位、處理機忙、資源異常消耗、死鎖、癱瘓等執行異常。不得切斷他人的網路連線。

  第15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從事網上活動。不得透過掃描、偵聽、破解口令、安置木馬、遠端接管、利用系統缺陷等手段獲取他人資訊。法律或有關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6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應該保證其系統配置引數和使用方法的正確有效,有義務改正其中防礙網路及網路服務系統正常執行或防礙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的內容。

  第17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在宿舍網的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辦法、用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章制度,應當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習慣,不得影響他人的正當學習、休息、工作。在發生矛盾時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18條 宿舍網的執行控制與維護由網路中心負責。所有樓內資訊插座及其以上的網路線路、佈線槽、網路裝置、裝置間跳線等,統一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維護、連線、設定。未經網路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佔用、更換、損毀;不得改變其物理的位置、形態、效能;不得改變其連線關係、執行狀態、系統配置;不得登入網路裝置。

  第19條 當用戶因同一宿舍內的入網需求大於室內的現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對現有接入能力進行擴充時,其所採用的擴充方案與裝置,必須報本樓的網管組審查、批准。

  第20條 同一宿舍內可以置備和同時使用的網路相關裝置的數量及種類受所在宿舍樓的其它有關規定的約束。

  第21條 宿舍網所有使用者應及時釋放其所獲取的動態IP地址等系統共享資源。需要使用靜態IP地址的使用者應向本樓的網管組提出申請。靜態IP地址的有效期到網管組將其收回並書面通知使用者時為止。

  第22條 使用者在交還其所持IP地址前應結清有關費用並經網管部書面確認。

  第23條 使用者對系統和網管員所分配的網路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內享有專用權。任何人未經網路系統或接入樓網管員分配,不得使用宿舍網所擁有的IP地址。

  第24條 使用者使用計算機必須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嚴禁私拉電線。

  第25條 使用者必須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26條 宿舍網使用人和資訊服務提供人違反本守則的,按《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27條 本守則由上海交通大學委託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並實施。

  第28條 本守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