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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高考考場規則

自治區2016年高考考場規則

  即將迎來2016年高考,昨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釋出了關於自治區2016年高考考場規則,提醒學生,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自治區2016年高考考場規則

  高考在即,5月23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釋出《致全區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長的公開信》,提醒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做好準備,迎接高考。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方可進入考場。若上述兩證不全,不允許進入考場。

  考場統一配備時鐘,考生不允許攜帶手錶等個人計時工具入場。考生要按准考證上的入場時間到達考點參加考試。

  所有考生進入考場前必須主動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裝置進行的安全檢查和考生身份驗證檢查(包括指紋驗證、身份證驗證、現場照相等)。

  考生入場只准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和2B鉛筆、0.5毫米黑色中性簽字筆(碳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在此,希望廣大考生積極配合,入場檢查前妥善處置通訊工具、金屬類物品,儘量不要穿帶有金屬飾品的衣服,以免影響你的入場時間。特別強調,考場不提供手機封存袋,嚴禁考生將手機帶入考場,一旦在考場內發現考生將手機帶入,不論是否開機,一律按作弊處理。考生家長一定要提醒考生,進入考點前將手機妥善放置在考點外。

  考生准考證的背面有本次高考的時間安排及各科入場時間,考生一定要按時進入考場。在考場內要服從監考老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外語科目在14:45分後禁止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如果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儲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裝置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裝置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透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0、評卷過程中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對以下行為視為情節嚴重的作弊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當年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1至3年暫停參加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

  3、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凡存在組織作弊、提供作弊裝置、出售或提供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還鄭重承諾,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恪守公平公正原則,不接受考生(家長)的錢物和宴請;不向考生(家長)做任何許諾;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對群眾舉報的人和事做到件件有調查,事事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