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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志願者行為規範

通用版志願者行為規範

  志願者不是你想做就做,不做就不做而是有一定的行為規範,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通用版志願者行為規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通用版志願者行為規範

  1、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自覺維護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2、上崗時著裝整齊,佩戴指定的志願者工作證,保持儀表整潔,儀態端莊。志願者服裝、工作證請勿外借。

  3、 遵守上崗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作好準備工作,結束時,填寫工作日誌交志願者管理辦公室,有遺留問題及時向志願者管理辦公室交接。服從志願者管理辦公室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配,服從所在團隊的管理。如遇特殊情況及身體不適,請提前1-2天向志願者管理辦公室請假。

  4、認真參加培訓,準確把握崗位服務要求,努力掌握服務知識和技能,牢記服務流程及相關要求。

  5、以愛心、熱心、耐心、主動的服務態度服務患者,舉止文明,態度親和,主動微笑示意。對所有服務物件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熱情。

  6、工作時間不閒聊,不玩手機,不吃零食,不擅離崗位或辦理私人事物,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應婉拒患者或家屬的饋贈,不得借志願服務的.名義推銷商品或從事其它商業行為及傳教行為,嚴禁從事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

  8、不做超越志願者職責及能力以外的工作。

  9、遇到不能解決的情況,及時聯絡組織、志願者管理辦公室,尋求有效幫助。

  10、健康狀況發生變化,特別是患有傳染性疾病時,請及時向志願者管理辦公室報告,暫停志願者服務活動;康復後,經醫院健康評估符合上崗條件後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