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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申請書

土地侵權申請書

  申請人: ___鄉___行政村三組集體村民(附簽名)

  被申請人:___ 男 漢族 系___鄉___行政村七組村民

  處理要求:清除___在我組農用地上所有的附屬物,恢復土地原狀,停止其侵佔我組農用地行為。

  事實及理由:本組所屬的一塊農用地被同村七組村民___於1999年租用,該地塊東鄰村小學,北鄰道路,同其南面和西面的`土地一樣均為我組所屬農用地。1992年至1998年以前是我組發包給本組村民康腦的基本農田東北角部分,1996年由康腦以每年700元的價格將其租給洋溝河行政村村民黃桶建農資門市部。黃桶在該地塊北邊西段建東西向四間瓦房,瓦房南北寬5米,東西長約佔北邊全長的三分之二,北邊東段建大門,寬約佔東西全長的三分之一。西邊南段建20.3米長圍牆,南邊建20米長圍牆,計506平方米。1998年土地承包時出租方由我組村民康腦改為我組集體,由黃桶按當時我組有土地承包權的人口數付給每戶租金,1999年黃桶將土地上所屬建築賣給我村七組村民___,同時盧與我組時任組長康國華(現任村會計)及我組村民康腦、康太平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合同為單份由盧持有),盧以每年300斤小麥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收益,盧在該地塊中間空地上增建了養殖設施並栽種樹木。盧獲得土地使用權後除開始短期用於養殖外,多年來一直荒廢,兩側圍牆多次倒塌,現西邊圍牆仍處於大部分倒塌狀。重修圍牆時將西南角往西擴0.8米,佔用我組長20.3米寬0.8米呈三角形農用地8.12平方米,自此共佔用我組農用地514.12平方米。

  2012年春季,盧將該地塊上養殖設施及部分樹木清除開始在該地塊中間東靠學校位置建居住房,在我組村民的多次要求村委會處理未果的情況下,我組村民到鄉政府集體上訪,由曹玉林副鄉長出面才讓其停工,然9月5日其又開始建房。9月7日我們電話告知曹鄉長,9日我們以書面反映至鄉黨政辦公室,10日以書面反映至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文建華及曹鄉長。16日其主體完工,建築物為四間東西平房,面北背南。17日我們書面反映至縣政府郝四春副縣長。11月21日我組書面反映至市國土資源局信訪科,同日我組集體討論透過決定解除與盧的農用地租賃合同並清算土地使用權租賃收益,隨後向盧送達解除合同通知,盧以不識字為由拒收,我組當即對其宣讀,然其仍拒絕接收。22日早晨我組委託我村中共支部書記康天轉交,上午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下午盧繼續施工。至12月6日盧對解除農用地租賃合同通知未提出任何異議,至21日盧仍未清除土地上新建違法建築、原有建築及樹木等附屬物,22日我組向村委會就其拖欠農用地使用權租賃收益和土地侵權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然村委會數次找其調解均告失敗。

  此致___縣國土資源局

  ___鄉___行政村三組集體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