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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怎麼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怎麼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怎麼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仲裁答辯書由首部、宣告、答辯意見、證據和尾部五個部分組成。其具體的內容、格式應參照如下:

  (1)首部。寫明仲裁答辯書的名稱,如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

  (2)宣告。要寫明對什麼進行答辯。

  (3)答辯意見。這部分是仲裁答辯書的主要部分。被訴人應當在充分閱讀,分析申訴書的某些事實,證據和申訴人的意見及申訴請求;被訴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對申訴書提出反問、質問。答辯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說服力強。

  (4)證據部分。答辯人可以在答辯意見之後附上有關證據。證據可以是有關人員的證詞。有關規章制度的影印文字、診斷證明書,或者爭議發生的現場情況證明等材料。

  (5)尾部。寫明答辯人、訴狀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職務)等,並註明答辯的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書寫答辯書應字跡清楚、文字準確、通俗易懂。一般應使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便於結案存檔。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被訴人據以陳述事實,仲裁機關據以查明是非,明確責任以及申訴人進行辯論所依據的材料之一。因此,為有利於爭議的友好協商解決,答辯書的語言應當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採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擊對方當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關證人、知情人、當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員的名譽。

  總之,正確書寫答辯書,既是被訴人的一項義務,也是被訴人行使所享有應訴答辯權。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應注意什麼問題

  製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傳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2、 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並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 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 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3、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範文: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 鍾親元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 及 20xx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20xx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於是 我公司於 20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20xx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並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於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並徵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週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週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於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裡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 4。

  關於“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證據目錄

  1、我公司於 20xx年x月02日 和 20xx年x月21日 做出的《獎懲通知單》,兩份;

  2、我公司警衛隊長××出具的證人證言,一份;

  3、《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一份;

  4、20xx年x月的A工資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