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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辯書

2016仲裁答辯書範文

  仲裁答辯書,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訴人為維護自己利益,針對申請人仲裁申請書所列事實和請求,進行答覆和辯駁時出具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仲裁答辯書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仲裁答辯書範文1

  答辯人: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申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

  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2016仲裁答辯書範文2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XXX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XXX於2004年5月26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貳仟玖佰壹拾元。2010年6月22日,XXX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並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XXX隨後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XXX的補償要求,於是XXX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後,卻連續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 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於2010年6月27日依據XXX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XXX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XXX集團職工手冊》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3天、一月中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7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XXX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後,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並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後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XXX無故連續曠工5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後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於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XXX儘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並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鑑於2010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肆仟元,故XXX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肆仟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XXX要求支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XXX的勞動關係的原因是由於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XXX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一、怎麼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仲裁答辯書由首部、宣告、答辯意見、證據和尾部五個部分組成。其具體的內容、格式應參照如下:

  (1)首部。寫明仲裁答辯書的名稱,如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

  (2)宣告。要寫明對什麼進行答辯。

  (3)答辯意見。這部分是仲裁答辯書的主要部分。被訴人應當在充分閱讀,分析申訴書的某些事實,證據和申訴人的意見及申訴請求;被訴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對申訴書提出反問、質問。答辯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說服力強。

  (4)證據部分。答辯人可以在答辯意見之後附上有關證據。證據可以是有關人員的證詞。有關規章制度的影印文字、診斷證明書,或者爭議發生的現場情況證明等材料。

  (5)尾部。寫明答辯人、訴狀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職務)等,並註明答辯的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書寫答辯書應字跡清楚、文字準確、通俗易懂。一般應使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便於結案存檔。

  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是被訴人據以陳述事實,仲裁機關據以查明是非,明確責任以及申訴人進行辯論所依據的材料之一。因此,為有利於爭議的友好協商解決,答辯書的語言應當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採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擊對方當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關證人、知情人、當事人的代理人等人員的名譽。

  總之,正確書寫答辯書,既是被訴人的一項義務,也是被訴人行使所享有應訴答辯權。

  二、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應注意什麼問題

  製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傳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2、 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並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 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 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3、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