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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體市民的公開信

致全體市民的公開信

  市民朋友們:

  建德市政府《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任何時間在下列地點燃放或銷售煙花爆竹:

  1.新安江街道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市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山林(包括墓地)等重點防火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範圍;軍事設施所在地;醫療機構、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場等公共場所;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教學場所;宗教活動場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

  對違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在山林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林業部門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幹部違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除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外,一律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電視、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將設立曝光臺,對違法燃放人員特別是違法燃放的黨員、幹部進行曝光。

  在此,請廣大市民朋友共同做到以下方面:

  1.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覺遵守政府通告,特別是在春節、清明節、農曆七月半、冬至等傳統節日祭祖和婚喪嫁娶、喬遷開張、慶祝誌喜等活動中,不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汙染,防範、減少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2.積極向親朋好友、鄰里鄉親宣傳政府通告,積極勸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3.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64784996。

  4.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存放有煙花爆竹的,請在2016年4月1日前上交當地公安派出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