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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執行人的一封公開信

致被執行人的一封公開信

  各位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法律和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你們逃避債務、抗拒執行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的誠信和諧,踐踏了國家的司法權威,為此你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一、除債務外,另須支付高額遲延履行金。

  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意味著,自判決書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歸還判決的金額外,你每賴一天賬,每日都將承擔高額的遲延履行金,直至你將本息全部還清。

  二、財產不保,將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四條、二百四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你的存款、工資、債券、股權、房產(即使是唯一住房)、車輛等財產均可被法院透過查封、扣劃、凍結、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同時,根據情況還會對你的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

  三、信譽“拉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以下法定六種逃債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一旦你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你的名字將被公佈在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等公共平臺查詢到你的失信行為。更為嚴重的是,你將被金融機構“拉黑”,信用等級被降到最低,無法申領信用卡、無法申請貸款等。

  四、寸步難行,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一旦你被限制高消費,你將被禁止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並且你還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旅遊度假,子女不得就讀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如果你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你將被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五、或被判刑,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這意味著,你的逃債行為可能不僅僅是民事侵權,或已涉嫌犯罪,一旦你被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六、形象受損,被各資訊平臺頻頻“曝光”。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徵信系統記錄、透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

  一旦你被法院認定為“老賴”,湖州市區各大醫院、銀行、商場、賓館等公共場所的LED顯示屏將每天定時滾動播放你的名字、身份證號以及證件照片。吳興法院入口網站、公眾微訊號等公共平臺也會定期將你“曝光”,屆時你和你的家人只能帶著“面具”出門。

  七、事業受阻,無法任企業董事、監事和高管。

  最高人民法院、工商總局等部門簽署了《關於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工商總局已實現了與最高法院專線網路連通,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你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註冊系統將對你的登記申請進行自動攔截。

  八、無處藏身,全天24小時被追蹤。

  吳興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開通了全天候舉報電話,一旦獲悉你們的線索,執行法官將火速出擊“擒拿”你們。

  各位被執行人,請你們務必認清形勢,算好經濟賬和政治賬,從你和家人的利益、榮譽考慮,主動到法院執行機構報告財產狀況,履行判決、裁定義務。請你們打消僥倖心理,與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擔驚受怕,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不如坦坦蕩蕩,積極面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開始新的光明生活。

  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