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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公告怎麼寫

肇事逃逸公告怎麼寫

  很多車主在開車發生事故後,第一個反應就是逃逸。但是,這邊要知道的是,如果肇事逃逸不管是不是你的錯都要負很大的責任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肇事逃逸公告,快看看怎麼寫吧。

  關於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有獎公告

  為進一步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鼓勵和發動市民參與交通管理,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全市範圍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中心城區(含xx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東湖風景區)部分違法行為實施舉報有獎。具體規定如下:

  一、舉報違法行為的型別及獎勵標準

  (一)舉報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每起獎勵300元;舉報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的,每起獎勵1000元;

  (二)舉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車輛(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上的,每起獎勵300元;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每起對舉報人追獎3000元。

  (三)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以及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的,每起獎勵300元;

  (四)舉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每起獎勵300元;

  (五)舉報擅自改變機動車(摩托車除外)座椅數量等內部結構、外形或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的,每起獎勵100元;

  (六)舉報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和行駛中壓越分道實線或導流線、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等行為的,每起獎勵20元。

  (七)舉報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即:堵塞應急通道違停、公交車站和公交專用道內違停、人行橫道和交叉路口違停、殭屍車、無牌假牌車、雙排或多排違停、易引發事故或造成擁堵的違停行為,每起獎勵2元。(同一個舉報人每天獎勵限額不超過100元,每月獎勵限額不超過3000元)

  舉報上述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上述標準逐項予以獎勵。

  二、舉報方式和舉報責任

  (一)舉報方式。

  市民可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透過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1、透過122電話舉報(適用於舉報人提供查緝線索的)。

  2、網上舉報:登陸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的網站,透過交通違法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3、移動端舉報:透過xx交警微信公眾*、支付寶服務窗、“xx交警”客戶端、“易行江城”客戶端等移動端,按照固定格式和要求進行舉報。

  4、透過智慧車載行車記錄儀等終端進行舉報。

  舉報違法停車的,須透過xx交警微信公眾*、“xx交警”客戶端、“易行江城”客戶端按照固定格式、採取即拍即傳的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和行駛中壓越分道實線或導流線、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等行為(“加塞”)的,須透過智慧車載行車記錄終端(具備實時上傳功能)進行舉報。

  其它種類的交通違法可以透過上述任意方式進行舉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舉報人身份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

  (二)舉報責任。

  舉報人透過舉報平臺提供的照片或影片資料,應能清晰顯示違法車輛型別、車牌號碼、外觀特徵、違法行為、違法地點、違法日期、時間等資訊,並如實填寫登記舉報人真實姓名、身份證件、住址和聯絡電話等資料。舉報資料應該在違法24小時內進行上傳。

  舉報人不得采取違法行為或危險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在舉報過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它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者依法解決。舉報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不得故意虛構事實或者惡意舉報。對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交警部門公正執法的,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不屬於獎勵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無效,不予獎勵。

  (一)依法履行職責,直接從事交通管理的執法人員;

  (二)舉報內容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或查處的;

  (三)以套取獎金,牟取利益為目的,採取不正當方式編造違法事實並對其進行舉報的;

  (四)舉報人未提供真實身份的;

  (五)經公安機關查證後情況不屬實或證據不足的;

  (六)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規定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四、獎金領取

  對多人舉報的同一違法行為,按舉報登記時間順序,獎勵最先舉報人,不實行多頭獎勵;對多人同時舉報同一交通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第一實名舉報人領取。舉報人自微信、支付寶(通知現金)支付之日起30日(含節假日)內,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本公告由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公告施行期限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