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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協議書

諮詢服務協議書模板彙編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諮詢服務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建 設 單 位): 乙方(中介諮詢單位): 工程專案名稱: 工程專案地址:

  為加強廉潔建設,規範承發包雙方的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第308號令的有關規定,由甲方與乙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第308號令的有關規定。

  (二) 嚴格執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 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潔建設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

  (五)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廉潔建設的行為,應向其上級部門或紀檢、監察等有關機關舉報。影響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關於合同解除的約定處理。

  第二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作為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甲方責任

  (二) 甲方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財物和其他利益。財物是指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包括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諮

  詢費、佣金等,或者予以報銷各種費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遊、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甲方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宴請(工作餐除外)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四) 甲方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 甲方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等親友不得從事或干涉與乙方有關的中介諮詢服務。

  (六) 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或推銷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約定以外的材料和裝置。

  第三條 乙方責任

  (一) 乙方承諾: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與規範,依照合同負責承擔中介諮詢服務業務。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員給付財物和其他利益。財物是指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包括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諮詢費、佣金等,或者予以報銷各種費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國內外各種名義的旅遊、考察等給付財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員參加宴請(工作餐除外)及娛樂活動,不向甲方單位及個人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等親友從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諮詢服務業務的要求。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

  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 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五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條 協議法律效力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七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伍 份,雙方各執 兩 份。在簽訂後與工程建設合同一併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委託)的部門(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武漢新紀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武漢市江岸區勝利街128#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有償服務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相關資訊的諮詢服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甲方之委託代理事項;

  2、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對乙方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諮詢費用。

  四、諮詢服務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 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整 。支付方式為:自本協議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節假日順延)。

  五、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事項為止。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銀行帳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因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提供辦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抵押給款諮詢業務。現甲乙雙方確認如下條款:

  一、條件:

  1、給款金額:

  2、給款期限:1年

  3、接款人:甲方

  4、甲方承諾辦理成功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委託給款合同金額百分之_____的服務諮詢費,共計 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5、支付服務諮詢費用方式:( )打卡 ( 元人民幣整) )現金 元人民幣整。(正式簽約給款合同為準)

  6、甲方接受由乙方推薦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提供的_____________房產抵押給款月息百分之 1.3——1.5 為甲方本次業務活動的給款公司。

  二、操作程式:

  乙方於20××年 月 日起幫助甲方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抵押給款。

  第一步:甲方按 乙方要求材料準備齊全後赴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籤給款合同, 開始做前期稽核1、2天。

  第二步: 審批通過後,幫助甲方做它項權證撤銷墊資25萬左右,需7個工作日左右。

  第三步:撤銷原抵押後,由甲 方陪同赴交易中心辦理此抵押給款,當天或隔天放款。

  第四步:放款到位後將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費一次 性付清後合同終止。

  三、前期費用:

  在甲方赴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約當天,乙方向甲方收取房產評估費_______元(如審批未透過將全額歸還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定給款合同後,不按本合同條款辦理或本合同之甲方個人資信等問題致使本次業務無果,乙方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在乙方引薦的辦理給款公司正式和甲方簽定正式給款合同後,甲方違約取消相關 合同並另擇時間與乙方引薦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另籤給款合同的,或者甲方在簽定本合同後未 經乙方書面同意與資金方私下進行聯絡並簽定有關協議的,同樣視甲方違約,全額賠付乙方合同約定所有 諮詢服務費用。

  五、乙方責任及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的給款資金是真實的、乾淨清潔、無犯罪記錄。

  2、全力協助甲方辦理此項給款,如審批不透過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費用合同終止。

  六、保密條款:

  除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本合同內容只限甲乙雙方知曉,不得外傳,如一方違約追究期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之條款已得到甲乙雙方透過,並授權由甲乙雙方個人在本合同上簽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遵照執行。

  九、本合同如甲方存在合同欺詐行為的,本合同立即終止,甲方承擔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十、本合同任何一方涉及合同詐騙行為,受害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追究另一方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在乙方收到全部給款金額後甲應收取全額諮詢費用或者甲方收到乙方之賠償後自動廢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經甲方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家庭理財諮詢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由乙方負責為甲方及其家庭提供私人理財諮詢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設計製作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並根據甲方和市場的變化,指導甲方及時調整投資理財規劃。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家庭理財計劃書的要求,特別約定乙方定期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信函等形式,提供甲方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如股票、基金、外匯、黃金、郵票、金銀紀念幣、流通紀念金屬幣等的市場執行情況、政策變化以及某一投資品種的最新價格等)。

  3.參加乙方舉辦的家庭投資理財系列講座。

  4.可登入公司網站www._________(網路實名:_________網),享受家庭理財有關問題的諮詢與服務(請輸入密碼進入)。

  5.可透過提前預約,與公司資深理財顧問面對面討論家庭投資理財問題。

  6.甲方應按期繳納會員費。甲方加入家庭理財俱樂部首年會員費為_________元,會員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從入會第2年起,按每月_________元交納會費,會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收費時間為第1個年度交費的對應日。

  7.免費贈送價值_________元的私人理財圖書一套,包括:_________。

  8.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甲方始成為乙方家庭理財俱樂部的會員,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收到甲方完備的家庭背景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量身定做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初稿。經甲方反饋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修正稿再次發給甲方,直至甲方認可。

  2.乙方根據甲方約定,定期透過電子郵件、網站、電話簡訊、傳真、信函等形式,為甲方提供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

  3.甲方登入_________網進行家庭理財諮詢,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透過_________網予以回覆。

  4.乙方有義務不定期為甲方提供第二條第3款、第5款和第6款的服務。

  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投資建議。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機密。

  7.乙方有根據本合同規定,收取會員費(即家庭理財諮詢費)的權利。一個年度終結,若甲方不再交納會費,乙方將終止對其的後續服務。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到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5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範圍內邀請提交對此類服務的建議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於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專案管理。此文字代替了以前發行的三種檔案,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於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檔案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檔案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絡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型別。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諮詢協議書檔案註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範圍”及“報酬和支付”)的註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諮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諮詢工程師在專案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專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專案。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專案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透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

  10.裝置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檔案。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專案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專案。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檔案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透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透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專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訪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經甲方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家庭理財諮詢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由乙方負責為甲方及其家庭提供私人理財諮詢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設計製作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並根據甲方和市場的變化,指導甲方及時調整投資理財規劃。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家庭理財計劃書的要求,特別約定乙方定期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信函等形式,提供甲方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如股票、基金、外匯、黃金、郵票、金銀紀念幣、流通紀念金屬幣等的市場執行情況、政策變化以及某一投資品種的最新價格等)。

  3.參加乙方舉辦的家庭投資理財系列講座。

  4.可登入公司網站http://www。_________(網路實名:_________網),享受家庭理財有關問題的諮詢與服務(請輸入密碼進入)。

  5.可透過提前預約,與公司資深理財顧問面對面討論家庭投資理財問題。

  6.甲方應按期繳納會員費。甲方加入家庭理財俱樂部首年會員費為_________元,會員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從入會第2年起,按每月_________元交納會費,會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收費時間為第1個年度交費的對應日。

  7.免費贈送價值_________元的私人理財圖書一套,包括:_________。

  8.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甲方始成為乙方家庭理財俱樂部的會員,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收到甲方完備的家庭背景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量身定做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初稿。經甲方反饋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修正稿再次發給甲方,直至甲方認可。

  2.乙方根據甲方約定,定期透過電子郵件、網站、電話簡訊、傳真、信函等形式,為甲方提供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

  3.甲方登入_________網進行家庭理財諮詢,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透過_________網予以回覆。

  4.乙方有義務不定期為甲方提供第二條第3款、第5款和第6款的服務。

  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投資建議。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機密。

  7.乙方有根據本合同規定,收取會員費(即家庭理財諮詢費)的權利。一個年度終結,若甲方不再交納會費,乙方將終止對其的後續服務。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到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7

  (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檔案。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各執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戶:

  (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

  (簽章)

  客戶授權代表:

  (簽字)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8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檔案。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託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當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專案”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專案。

  1.2 “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裝置、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等組成的檔案。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 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 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 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 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資訊。

  3.4 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戶專案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 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戶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 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字,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檔案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0.6 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項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當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專案是:

  _________。

  1.2 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1.3 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4 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專案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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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的貨幣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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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協議書 │ │ │ ┃

  ┃ 貨幣的匯率 │ │ │ ┃

  ┗━━━━━━━━━━┷━━━━━━━┷━━━━━━━┷━━━━━━━┛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專案、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物件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最佳利益。

  二、對於編制專案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專案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最佳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檔案較好地反映專案特點、體現專案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專案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專案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最佳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專案的執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執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執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執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專案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執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9

  甲方(委託方):

  乙方(被委託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確認各方權利與義務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服務事項

  甲方因融資 萬元事宜,委託乙方就融資方式、物件選擇、操作辦法、風險防範措施等事宜,委託乙方提供諮詢服務。

  二、乙方服務內容

  1、幫助甲方聯絡或者尋找適合甲方融資需求的物件;2、對甲方擬進行的融資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3、幫助或者代理甲方與潛在的融資物件進行初步的商業談判或者協商;4、根據融資意向雙方的具體情況,為甲方擬定融資參考方案;5、幫助或者指導甲方準備融資方案執行過程中所需的基本資料。

  三、諮詢服務費

  就乙方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為:甲方按實際取得融資額的 %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在融資透過審批並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務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服務費後,為甲方提供的服務至以下條件之一出現時止:

  ⑴ 甲方與合作對方實現成功合作,即甲方與合作對方主要合作合同簽訂;⑵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放棄融資計劃;⑶ 甲方已經實際失去融資條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棄與乙方聯絡的客戶進行實質性談判。

  五、保密

  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資資訊、關於主體與資信情況的資訊,經甲方特別明示為保密資訊的,乙方應承擔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洩露,但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風險承擔

  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訊、資料、方案與措施等均供甲方參考,對甲方使用後可能產生的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2、乙方對幫助或者指導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對方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對合作物件資信狀況與承擔責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證。3、乙方對所提供諮詢服務是否能使甲方實現擬融資目的不作任何保證,甲方支付費用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還。4、對甲方與合作對方之間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在收到費用前暫停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2、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應按逾期支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後拒不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服務費。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認為需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其他

  1、對本合同的修改需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且簽名代表人及印章應與本合同簽名與印章相符。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可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