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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服務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服務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處理__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__事項。

  二、甲方應提供相關的檔案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事項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專案諮詢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預約金。當合約到期後,若專案成功,則從諮詢費用中扣除;若專案不成功,則扣除相關開支後給予退還。

  七、若甲方中途放棄委託事項,則預約金不還,若乙方中途無故不提供諮詢服務則預約金全額退還。

  八、委託專案完成後十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諮詢費,否則延期一天,收取滯納金為應支付款項的______%。

  九、協議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訴訟。

  十、協議在乙方收到全部諮詢費後自動結束。

  十一、本書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協議經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定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清掃保潔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進行清掃保潔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保潔工作中所需水電。

  2、協調在保潔工作中與相關部門的關係。

  3、負責檢驗清潔質量及時支付乙方費用。

  4、如不滿意乙方保潔員的服務,可責令乙方及時調換。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保潔所需的裝置及清洗原料,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嚴格按照甲方所定的清潔衛生要求進行程式化服務。

  3、保證清潔過程中無損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過程中損壞應進行合理賠償。

  4、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潔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潔工作,服務時間 20xx年xx 月xx 日至 20xx年xx 月xx 日,服務範圍:室內一層、二層、三層地面,樓梯樓道,樓梯扶手,廁所,窗戶及玻璃,牆壁,會議廳及公共設施表面。共計保潔費用 元,支票結賬,開發票。

  四、違約責任:

  服務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確有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需在終止協議前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將按協議30%支付對方違約金。

  五、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3

  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已取得“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為該資產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資產管理及處置經驗。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處置資產包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1委託處置資產:指甲方已取得的並委託乙方進行處置清收的“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見附件一)項下的全部資產。

  1、2處置回款:指每筆委託資產經管理處置後實現的全部現金,以實際進入甲方指定賬戶現金的金額為準。

  第二條 委託期限

  2、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委託期限作出變更。

  第三條 委託處置方式

  乙方依本協議的約定,以保證本委託項下委託人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代為辦理委託資產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開展清收、處置工作,制定相應的處置回收方案。

  第四條 轉委託

  就本協議委託事項,乙方不得轉委託與第三方,第三方為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乙方轉委託與律師事務所的,應將所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告知甲方,因轉委託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委託清收費用及支付

  委託清收費用以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為準。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

  6、2根據委託事項的需要,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6、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與委託資產相關的資料檔案,以便於乙方對委託資產進行管理、處置。

  6、4乙方有權以訴訟執行、重組、債務和解、債權轉讓、以物抵債及拍賣等一切合法、合規方式制定委託項下的資產的處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權根據委託資產處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請律師、顧問等機構和人員代理、協助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的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5委託期間內,委託處置資產有任何處置回款都應按約定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現金類資產,乙方應當將此類資產進行處置並變現或置於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賬戶的資訊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

  6、6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受託處置過程中應避免出現或發生危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擔經濟或法律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的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一切得知本協議並與之相關的人員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資訊和資料,除非本協議成為公開檔案或司法行政當局有要求。此外,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託資產的具體情況應予以保密,但為完成委託事項而必須披露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受託人的職責,在受託期間不得放棄債權或怠於行使權利。

  8、3委託管理期限內,因乙方對債權檔案保管不善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乙方採取非法、違規及其他非正常方式進行處置、清收,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或導致其他法律後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清收人員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11、1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用章並加蓋企業公章後生效。

  11、2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書相關條款與本協議發生衝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1、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託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並對委託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註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託人通知委託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託人概不負責。

  6. 委託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託受託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並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託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委託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XX編碼:

  聯絡電話 :

  Email:

  受託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專案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託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託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託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託人需向受託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託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後,為委託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託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託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託受託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託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託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託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託人如委託受託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託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託人如果委託受託人申請多於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託人需另外支付受託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資訊

  1. 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自費留學諮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託人條件幫助委託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託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託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託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後,受託人可為委託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幫助和指導委託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託人簽證申請被拒籤,委託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託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託人代表委託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絡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託人本人聯絡的情況除外;

  2.若委託人需要受託人為委託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託人可為委託人聯絡。

  3.如委託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託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委託人為受託人代為聯絡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檔案、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若委託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託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託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託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和委託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託人,以便受託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託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託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託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籤的,委託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託人主張退費。受託人根據委託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並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檔案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後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服務費。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後,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託人在協助委託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後,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託人透過受託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在收到委託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託人退費申請書)後,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託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託人正式簽字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託人必需在委託書中詳細註明受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託人的關係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託人將透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託人退款,並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託人負擔。如委託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託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託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託人可為委託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影響範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託人所簽訂的表明委託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願的書面意見,經受託人書面確認後,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託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週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託人自願,委託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託人自行負擔,與受託人無關;若屬於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託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託服務協議書 篇5

  單項委託者(甲方):

  服務提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國內自由行□出境自由行(勾選)所需的機票、酒店的預定或者簽證的協助辦理等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人數為人,甲方確認參加此行的等人(若未全部列出,則詳細名單見附件的參加人員列表)在身體和心理上均沒有不適合參加此次單項委託活動(見行程表)的任何疾病。甲方在此代表此次旅行的全體人員宣告知曉乙方就安全問題已盡明確告知義務,即:7歲以下兒童和70歲以上的老人不適合到高山或海拔高的地方旅行;喝酒後不能從事爬山或和涉水、游泳等活動;潛水、衝浪、登山、漂流、騎馬、山路沙地騎行摩托車或腳踏車等專案為高風險活動,一旦出險,保險在理賠時可能不能得到全額賠付;乙方建議甲方遊客在參加時以確保安全為第一準則,上述專案能不參加就不參加,如果參加則需要特別注意安全。

  第二條:單項委託內容及安排約定

  (一)乙方只負責為甲方提供□機票□酒店□簽證(勾選),報價以人為成行基準人數、指定日期出發為準,甲方人數、出發時間、酒店標準如有更改,則此價格無效,需另報價。

  (二)自由行所去地點: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括在內。

  (三)出發時間及地點:時間及地點:

  (四)成人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人民幣)。

  (五)酒店名稱:房型:(除註明外不保證床型)。如遇單人,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六)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簽約後甲方若變更日期、酒店、人數,需另行協商簽約。

  (七)交通工具:住宿標準(是否含早餐):

  (八)以上報價□包含/□不包含□境內/□境外旅行意外傷害保險。若不包含,則乙方建議遊客每人自行上一份旅行意外傷害保險。

  (九)國內、國際出港均是甲方人員自行辦理登機手續。國內登機辦理截止時間提前至起飛前40分鐘。為避免誤機,建議至少提前2小時抵達機場候機大廳;國際登機辦理截止時間提前至起飛前1小時。為避免誤機,建議甲方至少提前3小時抵達機場候機大廳。

  備註:1、乙方只負責代收房費與機票費等明示的委託專案服務,拿到有效的機票後甲方遇到任何問題,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出境:1、甲方自行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出入境手續、□登機、□酒店入住手續,其他

  3、遊客自行辦理正確港澳簽註以及出國時乙方負責已為甲方辦妥有效的簽證的,甲方之後遇到問題(如不能出、入境)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操作安排約定

  (一)甲方委託事宜所需的□證件號碼/護照號碼、□出生日期、□護照影印件、□護照,最晚應於年月日時前書面或者正式提供乙方,超過此時限乙方將無法確保相關委託的順利實施,因此而引起的損失及行程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款:

  1、甲方轉讓合同的方式: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若由此增加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第三者:承擔;若由此減少費用,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差價退還甲方。

  2、乙方轉讓合同的方式:為享受最佳的機票、酒店等服務的優惠價格政策,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單項委託者轉至其它旅行社共同合併成團出行。

  (三)甲方取消合同,出境單項委託甲方應當提前日(不含日)/國內單項委託甲方應當提前日(不含日)通知乙方,乙方從甲方的已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通訊聯絡、退房、退車損失及其它已支付費用)。甲方簽約後遇不可預見、不可抗拒事件(如甲方遊客生病或目的地發生不適合旅行的各類事件)而取消合同,則發生的簽證費、機票損失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因總報名人數未達第二條第一款中的成團基準人數而致甲方無法成行,或乙方發現甲方報名資訊有誤導致無法順利成行,需要取消本合同的,出境單項委託應當提前日(不含日)/國內單項委託應當提前日(不含日)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的第種方式解決。1、另行報價簽約。2、解除合同。相關費用乙方退還甲方,若簽證乙方已為甲方代辦理,則退還時需扣除發生的操作費用。

  第四條權利、義務約定

  1、乙方只提拱給甲方遊客□機票、□酒店、□簽證、其他的代訂服務。

  2、甲方在游泳時有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酒後不得下海游泳或潛水,不允許遊客在海上或礁石上、交通公路上、交通工具上、禁止拍照的地方或高山危險地方拍照,一切行為要充分參考當地、當時相關公告及建議,出現意外傷害、財產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遊客在自由活動期間和非自由活動期間所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乙方的責任(如航班延誤或取消,發生罷工、動亂、地震、海嘯),造成甲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由於第三者侵害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6、甲方全部遊客有義務帶好有效證件:成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護照原件、小孩攜帶戶口本原件或護照原件、有效的港澳通行證原件。甲方的自由行□不含□含正餐。乙方提示甲方遊客不要吃路邊攤的東西、不要喝生水、不要吃生鮮的海鮮。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議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遊質監所,消費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1、甲方遊客每人□含/□不含意外保險元(人民幣);每人(□含/□不含)航空保險元(人民幣);

  2、從事任何危險活動(如游泳、漂流、潛水等水上運動及高空彈跳、礁石拍照、觸電等),如有傷亡(或游泳溺水),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出海、登山活動,甲方參與前需根據自身條件,並充分參考當地海事部門及其它專業機構相關公告及建議後量力而行;

  4、甲方遊客旅行期間外出應盡注意義務,如遇任何意外事故(如交通傷亡事故、傳染病、食物中毒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屬出國前通知甲方繳納保證金(出國押金)的情形,如果出發前未付保證金(出國押金)的視為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財務丟失或買到假冒商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他約定:。

  此合同可與帶簽字、簽章的附件配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簽訂代表:電話:電話:簽訂時間: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