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產品買賣服務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梯產品買賣服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產品和價格
買方根據專案需要,經過比較和選型,決定向賣方訂購“”商標電梯17臺。
序號電梯編號裝置名稱技術規格裝置單價( 元/臺)臺數小計(不含運輸保險費)( 元)商標/製造商
裝置費總價
運輸保險費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金額): 元
人民幣(大寫金額): 元整
注:
1、合同總價包含出廠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貨物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各種伴隨服務費、質保期內保修費用和稅金等為完成本工程裝置供貨的全部費用。
2、合同總價已含為完成本工程按相關法律規定應交納的一切稅、費。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三、貨款支付
1、賣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裝置總價%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函,保證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裝置全部交貨日期為止。因賣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約保證金保函的,由賣方承擔因此造成的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2、買方在賣方向買方提供合同裝置總價%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函後、電梯正式排產前,預付裝置費總價的%至合同約定的賣方賬戶。
3、買方在交貨期前日支付裝置費總價的%至合同約定的賣方賬戶。
4、賣方須在買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買方提供裝置費總價%的銀行質保金保函,保證期為自電梯透過驗收合格之日起至質保期滿為止。因賣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質保金保函的`,由賣方承擔因此造成的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5、賣方須在付款前向買方提供相應發票,否則買方有權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賣方依法承擔。
6、裝置費發票由賣方出具,運輸保險費發票由運輸保險方出具。
注:如買方要求分批供貨,雙方同意按上述付款進度和比例分批結算貨款。
四、交貨日期
1、賣方在支付合同規定的第一次付款項且電梯安裝圖紙雙方蓋章確認後天內全部裝置必須傳送到施工現場。
2、賣方在約定期內未收到預付款,或雙方未對電梯安裝圖紙確認的,賣方的交貨日期將根據預付款收到的時間或產品確認的時間(二者中以後一時間為準)順延。
五、貨物傳送方式及地點
由賣方負責辦理託運和保險,運輸保險費由買方在交貨期前日付至賣方賬戶。賣方負責卸車,產品送達後,買方對產品的箱數和箱體的完好進行清點並簽收。
產品交貨地點:
六、產品包裝
賣方以合理的包裝,保障產品符合正常運輸的要求,因裝置包裝和裝卸運輸過程造成的裝置損壞由賣方自行承擔。
七、產品質量保證
1、賣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對買方現場進行全面勘察,完成電梯安裝圖紙的確認。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以及買方現場安裝條件,在產品交付時隨機附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2、本合同中電梯產品按GB7588《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標準制造。
3、在買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修期為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的個月,並且不超過合同約定交貨日期起的個月。
4、按照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373號令、第549號令)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透過合同委託、同意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執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5、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本身的質量缺陷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統一回收。
6、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閱讀賣方隨機提供的《使用者使用指南》以及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549號令),並遵照執行。
7、為使廢舊印刷電路板不流入市場,進而切實保護使用者利益,對所有電梯印刷電路板的更換必須以舊換新。
8、本合同內電梯裝置所有不鏽鋼全部採用304材質。
八、產品質量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格及功能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規格表”(附件一)、“裝置功能綜合表”(附件二)。
2、電梯安裝完成後,賣方須幫助電梯安裝單位及買方,按國家有關的特種裝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驗收標準透過最終質量驗收,取得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書。
3、若電梯驗收不合格,或無法取得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書,賣方須繼續完善安裝,直至取得電梯監督檢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書,其間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必須按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誤期損害賠償金,此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逾期部分合同款的%。上述誤期損害賠償金是違約方對此類違約應付的且可預見的唯一損害賠償費,對該誤期損害賠償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應該繼續履行的義務。
十、售後及保修服務
1、賣方必須有相應的保修服務人員配備,以處理所有的維修服務,需提供24小時服務,而且維修人員需要接到報修電話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提供不間斷的服務直到維修結束。
2、賣方須對合同中規定的電梯按《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提供24個月質保期,在質保期內提供免費日常維護和保養及維修培訓服務,時間從質量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最遲不超過工廠最終出貨期後的30個月。
3、在質保期內,賣方應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和電梯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為電梯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及維修提供服務支援,確保電梯正常安全執行。
4、質保期內賣方負責免費修理和替換任何由於裝置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及故障。
5、在保修期結束時,須由具備技術監督局檢驗資質的專業工程師依據國標規定對電梯裝置進行一次測試,所檢出的屬質量保修範圍的質量缺陷由賣方免費修理,並得到甲方認可。修理完成後,乙方應將修理及恢復時間和日期等報告給甲方,報告一式兩份。
6、在質保期內,如賣方服務不及時或維修後仍不能排除故障的,賣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有關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此損失買方有權視情況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買方延遲提貨,須提前21天通知賣方,買方不收取保管費用。
2、本合同產品的風險自交付之日起轉移。但不論何種情況,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貨款而提取產品的,該產品的所有權按付款比例歸買賣雙方所有。
3、本合同價格不包括產品安裝費,《產品安裝合同》的簽訂應遵守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549號令)第十七條規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選擇項以“√”示選定,以“×”示否定,“產品規格表”以雙方授權簽署人的簽字並加蓋公章以示確認。
5、本合同簽訂時,需要對合同條款增加和更改的,雙方應在“另行約定事項”中約定,經雙方授權簽署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6、本合同生效後,需要對原條款進行變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修改書”,經雙方單位蓋章後生效。
7、“產品規格表”、“土建技術要求”、“電梯安裝圖紙”、“另行約定事項”、“合同修改書”、“產品樣本”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為本合同之附件,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額外裝潢的,裝潢設計方案需經賣方技術部門確認。未經確認,擅自裝潢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買方承擔。
9、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捌份,買方執伍份、賣方執叄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